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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6-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核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的,以减煤、压尘、控污、增绿为原则,以控制燃煤及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为重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

  为持续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核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的,以“减煤、压尘、控污、增绿”为原则,以控制燃煤及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为重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2.全县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内(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以上。
 
  3.重点污染源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率100%,排放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和治理燃煤大气污染。一是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开发利用太阳能等,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完善清洁煤炭供应中心一、二级配送网络,理顺供销渠道,全面取缔散小个体不合格煤炭经营户,确保供应使用硫份小于1%、灰份小于16%的优质水洗煤;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和营销网点,严禁销售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6%的燃煤;煤供中心一、二级配送网点(包括销售市场)要严格落实“储存场所密闭、场地和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装卸煤炭密闭或者喷淋”4个100%防尘措施;在各高速出口、310国道、定陇公路等重点入境路口设卡,供暖期内24小时对煤炭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核查,严格登记硫份、灰份、来源等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一律劝返,严禁流入我县;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四乡散煤管理,控制用煤总量,提高煤质,减少燃煤污染。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加快淘汰拆并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禁止使用手烧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年内实现城市规划区(巩昌、文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燃煤小锅炉,结合自身实际以“清洁能源替代”的方式进行改造,短期内无法实现改造的,必须使用洁净煤达标排放。三是严格锅炉管理,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新上项目锅炉的审批程序,不得审批、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对20蒸吨(14
 
  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设备正常运转。对10蒸吨(7兆瓦)至20蒸吨(14兆瓦)燃煤锅炉进行达标治理。四是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冬季清洁供暖。按照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洁净煤替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配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暖替代燃煤取暖。鼓励对于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区域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和小火炉,进行“煤改气”工程;对于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外且符合电供暖条件的地区,优先选用电锅炉、碳纤维取暖、空气源热泵等新技术、新设备替代燃煤取暖。对于城区沿街商铺和企事业单位门房的燃煤小火炉,位于集中供暖覆盖区内的,以“拆除并网”的方式予以淘汰;位于集中供暖覆盖区外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以“清洁能源替代”的方式进行改造。对于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农村地区按照“洁净煤替代”的原则,统一配送使用优质型煤。
 
  (二)强力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气、改电工程。督促重点企业对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实施改气、改电工程。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实现燃煤锅炉改气、改电,最大限度减少城区燃煤量。二是集中清理县域范围内的小砖瓦窑、小石灰窑、石料厂等小型排污单位。不得审批小砖窑、小石灰窑、石料厂等小型排污单位。加大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砖窑、小石灰窑、石料厂等小型排污单位,加强对合法经营砖瓦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三是加大铝冶炼及加工、集中供热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从原煤质量控制,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转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四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废气排放。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监督企业改进关键工艺技术,选择无污染、少污染的原材料和能源,采用高效率、低能耗的处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真正推进清洁生产。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三)积极开展扬尘大气污染治理。一是严管建筑扬尘,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及土方覆盖、施工场地砂化或硬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覆盖密闭6个100%的措施。二是严查各类工程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章行为,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工程运输。三是要在城乡结合部划定建筑及生活垃圾倾倒填埋区域,禁止随意倾倒、焚烧垃圾,严禁田间路边焚烧秸秆、落叶等废弃物。四是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湿法作业,认真开展日常和应急洒水降尘作业,除雨雪天气外必须对城区道路每日至少进行3次洒水降尘,遇“沙尘”“浮尘”等不利气象条件,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五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燃放数量、时间及地点,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六是认真开展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定西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督促禁燃区内的所有餐饮行业燃煤设施改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坚决取缔沿街经营的露天、流动烧烤摊点。加大力度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及道路沿线焚烧秸秆和农膜等突出问题。
 
  (四)全面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治理。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划定限行区域,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二是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制定老旧车辆年度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三是积极推进油改电、改气工作,加快完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行政企事业单位用车油改气、改电工作。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民用车辆改电、改气。
 
  (五)加大城乡绿化面积,不断美化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扩大建成区绿地规模,逐步提高城市绿化、亮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舒适感和幸福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定西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按照《定西市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细则》和《定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管理区域交叉的,要划片分段、明确范围、落实责任,不能留盲区、死角,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完善源头控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空间布局,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空间布局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四是全面从严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餐饮服务、施工扬尘、工业堆场、机动车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查处违法超标排污、出售和使用超标煤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经营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未采取降尘措施等行为,坚决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铁腕治污,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大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陇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附件2)报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追责。(电话:0932—5932099,传真:0932—6622721,QQ群号23523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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