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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6-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解决全县异味污染,扎实做好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石家庄市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异味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自8月起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环境...

  为切实解决全县异味污染,扎实做好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石家庄市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异味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自8月起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为彻底排查异味产生的源头,本着由内到外、由重点到一般的原则,将排查范围划分为两个区域,进行全域排查。
 
  (一)核心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包括北正工业园区、微水村、微新庄、芝麻峪、南良都、北良都、东水村、罗庄村、岩峰村、五里铺、白王庄、长岗村、南河头、石疙瘩、北横口、南横口、北秀林、南秀林等区域。
 
  (二)重点区:包括铁路两侧、高速公路两侧、国省干道两侧和乾昊工业园区等。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要求
 
  为全面排查各类异味源,对易产生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分十一类进行排查整治。
 
  (一)工业企业类
 
  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各类易产生异味的工业企业。物料储存和装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高效处理设施。要以企业异味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为重点,全面排查产生异味的各生产工序及节点。
 
  整治要求:有针对性对产生排放异味的企业进行整治,倡导源头替代,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密闭收集、进一步对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技术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医疗卫生机构
 
  排查内容:易产生异味的制剂室、加药间、煎药间、医废间、污水站等场所,查看恶臭气体是否经过处理后排出。
 
  整治要求:易产生异味的场所要全面实现加盖、密闭、收集,必须经过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处理后外排污染物要保证达标排放。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要防渗漏、防遗撒,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建立完善台账制度,记录处理设施运行,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废水处理设施启闭、维修巡检、药剂和消耗材料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集约化畜禽养殖类
 
  排查内容:对集约化养殖场(所)进行异味排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重点排查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情况,查看是否有建设与之对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
 
  整治要求:养殖场(所)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臭气浓度(无量纲)不应大于70。手续不全的养殖场(所)关停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所)关停或搬迁后,所在乡镇负责清除畜禽粪便、污水等污染物。(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污水处理厂
 
  排查内容:排查污水处理厂易产生臭味的厌氧池、集水池等部位,是否采取加盖等方式进行收集处理,对收集的异味气体是否采用了催化氧化、吸附、生物净化等组合处理技术。
 
  整治要求:污水处理厂对易产生异味的点位或工序,采取加盖、密闭等方式进行收集处理,密闭区域应实现微负压运行,做好除臭装置的安装使用与管理;严格污泥运输各环节管控,防止跑冒滴漏、逸散异味气体;中控系统监控和进出水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台账齐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垃圾转运站
 
  排查内容:查看是否在装卸垃圾等关键部位设置通风、降尘、除臭设施,垃圾转运站是否设置单独的抽排风和除臭系统,使用的运输车辆是否有良好的密闭性等内容,垃圾暂存点是否及时清理。
 
  整治要求:垃圾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装卸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垃圾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或除臭系统。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良好的整体密闭性能。确保垃圾日清日洁,周边环境清洁整齐。小区、街道垃圾暂存点提高每日清运频率。(牵头部门: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公厕、城区排污管网、金良河水景工程
 
  排查内容:对公厕、城区排污管网进行排查,查看公厕是否清洁、粪便运输是否合规、是否有通风和除臭装置;城区排污管网对异味泄露点是否加盖密闭;污水提升泵站是否对臭气进行密闭收集,是否安装异味治理设施;对金良河水景工程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污水直排口、是否定期清理淤泥、清理水面漂浮物等内容。
 
  整治要求:公厕要保持整洁,粪便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要保持公厕的通风和除臭设施运行正常。城区排污管网必须对异味泄露点进行加盖密闭,重点区域要加强管网疏浚、污泥清理,提高清淤频次。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开展管网改造,必须做到污水全收集,接入城市管网,杜绝直排现象。污水提升泵站要对恶臭异味产生节点实现密闭收集,并经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外排浓度满足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金良河水景工程段非法排污口要进行取缔,定期清理淤泥,做到即清即运,清淤期间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及时清理水景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干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七)汽车维修喷漆
 
  排查内容:对汽修喷漆店面进行排查,是否使用水性或高固体分涂料、产生的VOCs是否采用高效治理设施等内容。
 
  整治要求:汽车维修喷漆需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油漆调配等部位应进行封闭,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治理设施应采用高效净化装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餐饮经营单位
 
  排查内容: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油雾回收装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是否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网,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内容。
 
  整治要求:餐饮企业应当采取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去除效率应达到90%以上,宜采用运水烟罩、静电型或等离子型油烟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大中型餐饮单位(以湘菜、川菜及3个灶头以上餐饮单位为主)和单位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为主)安装油烟在线设备并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网。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禁止露天烧烤。(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九)露天焚烧
 
  排查内容:对露天焚烧等进行排查,查看是否落实“三包三定”制度,是否有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露天焚烧情况等内容。
 
  整治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压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落实“三包三定”制度,持续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对于系统推送和排查发现的火点,立即进行处置,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对发现的着火点,倒查点火人员和网格监管员责任,对点火人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散煤禁烧
 
  排查内容:对散煤复燃情况进行排查,查看散煤是否进村入户、是否严格执行“禁燃区”要求、是否有“冒烟”情况、散煤处置情况等内容。
 
  整治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持续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劣质煤进村入户;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严禁散煤销售和流通。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发改局牵头,对未能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确保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压实网格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对推送的“冒烟”点位信息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加强人力排查,特别是早、中、晚及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检力度,加密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坚持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散煤复燃监管情况。(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一)加油站
 
  排查内容:对加油站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装卸期间二次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等内容。
 
  整治要求: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密闭油气运输及储存,装卸期间做好二次回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分工做好牵头,全程组织开展督导、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方案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全面落实网格化制度,确定乡镇包联领导和网格长、网格员,并向社会公开。排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无遗漏,通过排查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建立“四个清单”,同时上报市直对口部门和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16日至20日,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核心区开展第一次专项行动,进行第一阶段集中排查。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四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6月底前完成问题清单整改任务的90%以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对乡镇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并建立台账。
 
  5月18日至22日,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二次专项行动,进行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
 
  6月20日至30日,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次专项行动,进行第三阶段督导验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7月1日至31日,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政府各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进行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全县已完成整改的异味问题进行抽检,每个乡镇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确保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四)实行常态化机制
 
  自8月1日起,全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常态化监管机制。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专项调度,对部门上报、群众举报、专班抽查等新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井陉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异味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异味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辖区异味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定期统计汇总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所有异味污染源实行“网格化”“清单式”管理,逐一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的管理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传导到基层一线。建立网格员制度,重点涉异味企业设立异味负责人,每个异味污染源主体设立异味监督员,每个村(社区)设立异味网格员,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三)严格工作标准。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异味源排查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全方位、全区域排查,实行村(社区)、乡镇逐级审核、签字背书,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做好汇总上报、信息反馈,杜绝虚报、瞒报。
 
  (四)加强科技支撑。制定以“溯源”为主线的异味排查目标,建设异味污染源监控平台,在重点区域不定时安排走航车及手动监测,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分析异味污染数据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门督查组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四个清单落实的情况,台账是否完善,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将异味污染排查整治纳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应治未治的异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推进全民共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异味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异味排查整治浓厚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做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打一场异味污染治理的人民战争。
 
  附件:
 
  1、井陉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乡镇(部门)异味污染源清单
 
  3、井陉县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四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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