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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颍乡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5-31 来源:未知
摘要: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乡空气质量,完成省、市、县下达的2020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20年5月底,PM2、PM10月平均浓度达到市县要求。到12月底,PM2、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较2019年明显降低,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限值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在全乡范围...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乡空气质量,完成省、市、县下达的2020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20年5月底,PM2、PM10月平均浓度达到市县要求。到12月底,PM2、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较2019年明显降低,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限值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在全乡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内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强化“五控”措施,即“控尘、控放、控车、控排、控烧”;落实“四全”的要求,即“所有产生扬尘的地方全覆盖,烟花爆竹、大盘香、垃圾全禁燃禁烧,工业企业、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全达标,全时段、全天侯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执法监管,重点做好以下6项工作:
 
  (一)坚决做好“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县《石料石材、塑料颗粒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全乡范围内的各类“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和清理取缔,对非法石料石材加工、塑料颗粒和废旧轮胎加工等典型“散乱污”企业实行“零容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清理取缔;对涉及非法占地、无证经营、涉黑涉恶、失职渎职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问责。(责任单位:建颍乡环保所、乡扫黑办、各属地村(社区))
 
  (二)全面做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和“2个禁止”工作要求,严禁露天切割木料、大理石等。建颍乡生态环境所要定期督查巡查,对施工单位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对拒不整改和整改迟缓的坚决停工整改,记不良记录。
 
  (责任单位:建颍乡环保所、建颍乡派出所)
 
  (三)做好散煤燃烧管控和餐饮油烟治理。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散煤燃烧,在城镇规划区内取缔露天烧烤、流动商贩和早、夜市摊点。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达标外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不得经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不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去除率不达标的,发现一起、立案处罚一起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责任单位:建颍乡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中心学校、卫生院)
 
  (四)加大生活锅炉监管力度。对我乡辖区的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淘汰燃煤小锅炉,严防死灰复燃。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特别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的执法监管,所有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对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外排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停业整改并立案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改用电、气、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否则不得继续经营。(责任单位:建颍乡环保所、建颍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杜绝一切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全年、全时段禁烧工作要求,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严查重处,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将进行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乡禁烧办)
 
  (六)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保持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力度,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禁止一切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各村(社区)加大等上坟祭祀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倡导文明祭祀方式,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现象,杜绝上坟火纸引燃在地秸秆、荒草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建颍乡派出所、建颍乡市场监管所)
 
  以上重点工作,乡直各单位、各村要认真对照职责范围,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按照“五个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的要求,务必做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路段、每一个工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楼宇都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督查督办。
 
  1、成立乡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工作督查组,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按照“全覆盖、全时段、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
 
  2、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建颍乡环保所1人、退役军人14人、乡市场监管局1人,共计16人,成立4个督查组,划片开展督查工作。所有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并实行严格签到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3、督查工作职责。督查组负责发现问题,交办问题,督办问题;各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交办问题,安排督促整改,上报整改结果,落实处罚措施。
 
  4、督察工作要求。督查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晨查、夜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微信实时交办或问题交办单的形式(附后),现场交办给所在村(居),同时抄报乡党政办公室。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微信工作群,专门负责接收县环保部门和乡督察组反馈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集中办公期间,发现的问题一天一汇总、整改进度一天一调度、督查情况一天一通报。
 
  (二)严肃问效问责。
 
  各村和乡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高度负责、扎实履责,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对督查组交办的问题整改迟缓、整改标准低,一次交办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一律通报并二次交办;二次交办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一律书面警示并约谈村级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后仍未整改的,一律移交乡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该汇报不汇报,该移交不移交,为被查单位说情打招呼,甚至串通应付督查整改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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