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有效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集中整治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规模、重点业态四类重点餐饮单位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餐饮企业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推进就餐座位150座(含)以上的、存在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切实提高我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参照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
(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整治问题
重点整治目前我市违规餐饮企业(单位)涉及存在的选址不当、设施不完善、烟气混排、油烟(异味)扰民、设施运维异常等五个方面问题。
2.整治标准(规范要求)
(1)满足环境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无反复环境扰民投诉隐患,签署《承诺书》。
(2)完善处理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废气设置烟气集气罩,安装经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安装技术规范。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规范设施运维。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油烟达标排放。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4)规范油烟排放。餐饮服务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排放口高度符合《HJ 554-2010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
(5)推行异味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同时,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
3.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未办理环评手续或选址不当、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使用、随意排放异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油烟整治行动共分为摸底排查阶段、集中治理阶段、督查检查阶段,相关部门对整治范围内涉及扰民的餐饮经营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重点单位的数量、规模、以及污染排放情况,以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规模、重点业态为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程序开展集中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标本兼治、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