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围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个方面,上下联动,全力攻坚,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推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具体目标:201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90%以上;城区内河水质、噪声环境不断改善提高;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即: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980吨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以下;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削减量35.8吨;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污染减排攻坚行动
1、通过抓好监督管理实施减排。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增加企业的同时污染物低增量或不增量。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不得突破;通过工程、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完成35.8吨的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分局、招商局、工商局、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加大工业污染减排力度,推进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健全本辖区内企业台帐,加强执法检查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切实加强重点污染源和化工、制药、食品等重点涉水污染行业监管力度,杜绝因个别企业违法排污造成出现COD异常增量核算的状况。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10年底完成首期日处理污水5000吨的厂区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干管及管网建设。2010年6月底完成东侨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市政公司、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规划分局负责在2010年5月15日前提交开发区规划文本;环保分局负责督促落实福建省环科院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环保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污染减排任务,将重点污染源和食品加工等重点涉水污染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拟处理措施上报市环保局审核。
(二)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
1、开展辖区内河两侧、东湖周边环境整治。一是实施禁养。华侨农场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东湖周边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拆除、清理。二是做好截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禁止污水、垃圾直接排放到内河,环保分局、城监大队要加强依法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市政公司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华侨农场、环保分局、市政公司、城监大队
牵头部门:华侨农场
2、要确保完成东湖塘清淤整治工程阶段性计划任务;在2010年12月30日前累计完成投资1000万元,45万立方米清淤量,以逐步改善东湖水质。
责任单位:市政公司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0日
(三)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社会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等扰民问题。区内逐步禁止使用燃煤,改用清洁能源。
1、文化娱乐噪声污染整治。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场界噪声严重超标的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局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的宣传,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和居民休息时段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业主申请,建设局评估提供证明材料,环保分局公示后依法审批;对违法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建设局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3、商业经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1)针对城市主要商业区域和一些商场采用高音喇叭或固定式大功率声响设备招揽顾客、区域噪声严重超标的情况,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禁止使用采取户外搭台等办法进行促销。违反禁止规定的由公安局进行处罚;(2)限制和规范户外经营。在规划区外占道经营产生城市噪声污染的,由城监大队依法先行取缔其经营行为;在规划区内超范围经营产生城市噪声污染的,由城监大队、工商局依法查处其经营行为;(3)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饰、装修作业,由公安局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局、城监大队
4、居民小区范围内加工行业噪声整治。由环保分局牵头,工商局、城监大队配合。居民小区和居民楼内,不得新建金属加工、木材加工厂、车辆修理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已兴办且噪声扰民严重的,由环保分局依法予以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工商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局、城监大队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5、油烟污染整治。(1)新建饮食服务业和其它产生油烟污染的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严格限制在居民住宅楼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兴办。(2)饮食服务业要改善燃料结构,以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为主,降低二氧化硫排放。(3)产生油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安装收集油烟的设施,设置以不扰民为原则的专门的油烟通道;有序推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新建饮食服务业和其它产生油烟污染的项目,应先依法报批环评,再向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已兴办但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达标或治理无望的,由工商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5)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城监大队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四)开展生态建设与保护攻坚行动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年内确保30%的社区和乡(镇)级以上学校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验收。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
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局
(五)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攻坚行动
1、加快环保机构建设。加快东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财政部门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和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人事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宁德市环境监测站东侨分站人员招聘事宜,确保东侨分站人员及时到位。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劳局、财政局
2、提高环境监控自动化水平。加强和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和管理,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联网。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业园区
3、提高环境应急反应能力。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应急反应能力。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督促化工、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要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清查整治,督促工业园区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各企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络人抄报开发区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11月)。各部门按照各自“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污染减排、水环境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攻坚行动。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11月—12月10日)。由开发区监察局牵头,各牵头单位要对辖区和牵头任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和检查阶段(12月底—2011年1月)。各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将任务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王世雄主任任组长,陈盛华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管委办、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承担“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活动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行动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各项环保工作开展进度、存在问题以及研究解决的措施。环保部门牵头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和统一监管;监察、公安、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采取挂牌督办、曝光违法行为、追究失职责任等措施,形成综合整治效应,严厉惩处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案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确保对违法问题跟踪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既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环境治理攻坚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努力取得群众理解支持,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责任考核。开发区将“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对各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对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环境保护评先评优、干部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营造攻坚氛围。宣传部门要将“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工作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的举措、特点及成效,披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鼓励公众对一切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完善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调度,掌握工作进展,并严格执行定期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确定具体信息报送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开发区“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区通报。(开发区“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68772,电子信箱dqhb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