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新绛县空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对城区烧烤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在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夜市摊点、居民小区等区域严禁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二、 固定经营门店和临时搭建的烧烤经营业主,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禁止使用木炭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使用清洁能源。
三、 对发现的露天和临时搭建使用木炭的烧烤摊点,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坚决没收经营炉具,依法予以取缔。
四、 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烧烤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359-7523008
新绛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