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旗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做好我旗迎接2020年3月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结合当前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集中整治的原则,着力解决我旗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镇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镇外环线、出入口环保保洁管理。彻底清理城镇外环线、出入口积存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置。将城镇外环线两侧、出入口全面纳入城镇环卫保洁作业范围,采取每日普扫加循环保洁的方式,提高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加大城镇外环线、出入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乱排乱倒垃圾行为,坚决遏制垃圾围城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城镇祭祀焚烧管理工作。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得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要求,在城镇管理区域内全面禁止祭祀焚烧行为,城镇管理区域外应在指定的祭祀焚烧位置、祭祀焚烧桶内焚烧冥纸、冥币。全面规范殡葬用品销售行为,统一规划殡葬用品销售区域。引导居民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城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及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型传播媒介,加大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除害防病意识。广泛动员群众,建立群众性病媒生物防控组织。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增设防鼠、防蟑设施,科学合理布局。组织实施集中消杀活动,做到不漏片、不漏户、不漏间,有效防止鼠疫等疾病的发生及传播。
牵头单位:旗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城镇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城镇停车管理,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不按线停车、侵占公共绿地和城镇道路停车等行为。通过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等释放停车空间,缓解停车压力。
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保康街道办事处、宝龙山镇、舍伯吐镇
(五)加强城镇“门前三包”管理。持续推进城镇“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明确管理责任,严查沿街商户擅自破坏公共设施,向树坑、雨水篦子乱排乱倒垃圾污水行为。沿街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桶严禁随意摆放至室外,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合理约定收运时间。
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城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治理。严管城镇餐饮服务业违法排放油烟,严查擅自破坏城镇道路挖掘排烟口行为。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清洗维护管理,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城镇占道经营整治。重点整治出店经营、店外摆放、乱搭乱建等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划行入市,集中清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做好早市和便民市场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撤市时间,保持市场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推广使用清洁烟具。
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城镇户外广告牌匾管理。严格履行城镇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程序,严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公益广告比例不足、蒙汉文并用不规范现象。及时更换破损广告牌匾版面,及时清理、更新过时公益广告标语。
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民委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城镇犬只管理。城市管理区域内严禁饲养大型、烈性犬类宠物。饲养宠物犬要定期接种疫苗。严查携带犬只外出不束牵引绳索、犬只随地便溺行为。严管在规定时间外携带犬只进入广场、绿地、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严防犬只伤人的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旗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局
责任单位:保康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城镇公园广场临时占用审批管理。除社会公益活动外,严禁临时占用公园广场开展各类商业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时,要保持场地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做好公共设施管护,确保公共安全。
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重点区域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公园管理,确保公园绿化、灯饰、公共设施管护到位;加强广场管理,确保广场绿化、灯饰、卫生管理精细,广场河道无漂浮物、喷泉运行正常。加强公共厕所管理,确保主次干道公厕、公园公厕全天开放、清洁卫生。
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保康街道办事处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5日-11月30日)。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目标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如期保质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各牵头单位对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1月5日前报旗政府督查室,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效、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还要附专项整治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旗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书面督查和实地抽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责任分工
(一)由旗政府统筹协调,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建、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农牧、发改、文明办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旗政府将适时对各苏木乡镇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冬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治重点和完成时限,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各地各部门均要落实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打造优美的城镇人居环境。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