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将开展城区内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多功能小吃车的油烟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和机关单位食堂、重点区域餐饮业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它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含多功能小吃车)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安装并使用。
二、餐饮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要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油烟净化设施须定期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三、城市建成区内各餐饮单位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蜂窝煤、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等高污染燃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请各餐饮单位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为建设美丽石嘴山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