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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关于划定禁止新上餐饮饭店及烧烤区域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4-07 来源:未知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少餐饮油烟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大气办决定划定禁止新上餐饮饭店及烧烤区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餐饮饭店 (一)禁止区域:分别以文化活动中心、水务局、南水北调李阳河倒虹吸3个点位为中心,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批准新建餐饮饭店(含机关单位食堂、小吃油炸摊点等涉油烟排放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少餐饮油烟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大气办决定划定禁止新上餐饮饭店及烧烤区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餐饮饭店
 
  (一)禁止区域:分别以文化活动中心、水务局、南水北调李阳河倒虹吸3个点位为中心,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批准新建餐饮饭店(含机关单位食堂、小吃油炸摊点等涉油烟排放的餐点)。
 
  (二)有关要求:区域内,已办理有关手续并正常经营的餐饮饭店,允许办理原证的年审等更新手续;已停业的餐饮饭店不得以转让方式重新开业。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核发上述区域内新增餐饮饭店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二、室内烧烤
 
  (一)禁止区域:东起107国道,西至苗大线(包括南双流村、四里屯村、八里庄村、东寨阳村、中寨阳村、西寨阳村、翟家庄村),南起张夺河北岸,北至中达铁路专用线以南。
 
  (二)有关要求: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烧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室内烧烤取缔工作;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配合。
 
  三、露天烧烤
 
  全县域禁止露天烧烤。县城区内区域由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以外区域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加强流动巡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实现动态清零。县城区以外区域的所有烧烤经营商户,烧烤炉具及烹饪设施必须入室经营,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本通告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
 
  原《内丘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不再批准新建餐饮单位的通知》(2018年5月25日印发)和《内丘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的通知》(内气领办〔2019〕6号)同时废止。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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