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城区居民对居住环境、出行秩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存在多年的店外餐饮方式的弊端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
一是占道经营,增加交通安全风险。由于门店在便道摆放桌椅供食客用餐,挤占了行人通行空间,过往群众只能在公路上通行,交通安全隐患增多,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二是垃圾清扫不及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由于部分食客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餐巾纸、果皮壳等垃圾随处丢弃,严重影响了城区环境卫生,引起周边群众严重不满。
三是烧烤经营时间过长,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多数烧烤门店经营至凌晨,期间经常出现大声喧哗,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鉴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餐饮门店经营秩序,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解决店外餐饮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所有餐饮门店及摊点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等公共空间摆放桌椅,就地用餐。
二、城区所有早餐类食品小摊点应当在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证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在规定地点和时限内经营,引导消费者即买即走,同时铺设防油苫布,做好经营区域卫生保洁。
三、城区凡涉油烟类食品小摊点应当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严禁使用燃煤、木炭等燃料进行加工制作。
四、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希望广大经营者、参与者、城区居民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县城管局工作。
县城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