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餐饮单位:
为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保障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现请辖区餐饮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立即开展相关自查及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应立即采购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后,经处理的油烟应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并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提供餐饮单位门面和营业执照以及净化器安装前后照片(至少2张)。
三、提供同具有餐饮油烟治理资质公司签订的治理合同(或协议、购买收据)、资质、检测报告等照片。
四、治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经处理后的油烟、非甲烷总烃指标必须达到重庆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监测报告。
五、必须建立治理设施清洗维护台账(内容包括油烟净化设施名称、型号、日常运行时间、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等信息,台账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并定期进行维护,提供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照片。
康美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