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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阳县2019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3-17 来源:未知
摘要: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有关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有关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下列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二)居民居住区内;(三)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的区域;(四)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时段外从事露天食品烧烤经营活动或者为经营活动提供场地。
 
  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三、整治任务和标准
 
  (一)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选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室外露天烧烤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集中定点安置的烧烤食品摊点,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以及工商、食品等经营证照,在指定地点和时段经营,并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其市场内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接入该油烟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三)室内餐饮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项目选址、是否安装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方式等。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的要确保正常运行,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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