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户(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要自觉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业户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并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严禁烟气混排、无油烟治理设施或设施运维异常等行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正常运行率、定期清洗率、排放达标率100%;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所有烧烤摊点一律进店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到“进店烤、进店吃、进店排”;
五、所有经营烧烤业户要对烧烤炉具进行改造,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采取防烟尘措施,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
六、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七、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于情节恶劣、妨碍执法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各业户按照本通告要求,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