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区居民楼下餐饮业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我县城区实际,就我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楼下餐饮点油烟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对居民楼下餐饮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实现油烟达标排放,提升空气质量,还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整治对象
整治我县城区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点),重点整治居民楼下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店(点)。
三、职责分工
(一)城管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建档、跟踪督查等整治牵头工作;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办餐饮店的查处;负责对经认定经营场所不达标餐饮店的处罚;负责对经认定油烟排放不达标餐饮店的处罚;负责对户外油烟烧烤的取缔。
(二)住建部门:负责对经营场所是否达标的认定;负责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新建、改建商业服务性质建筑图审内容;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照经营餐饮店的查处;负责对新开餐饮店是否合规的联合审查;负责餐饮单位是否持证经营进行监管;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餐饮店是否有油烟排放去向、是否有专用排烟管道、是否安装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等环保设施情况进行审核;负责油烟排放达标的日常监管;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五)科技商务经信部门:负责制定餐饮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新建、改建商业服务性质建筑规划审核內容;负责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整改的规划配合。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与督促整改(11月底前)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配合,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对餐饮店(点)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自行整改。方法如下:
1.摸排是否持证经营,无证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摸排经营场所是否达标,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改变房屋用途等经营场所不达标的,由住建部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3.摸排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由生态环境门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在经营业主自行整改过程中,县城管执法部门会同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跟踪整改过程,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集中整治(1月底前)
对经营业主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已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达标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因场地不适合经营餐饮无法做到达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无证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改变房屋性质等经营场所不达标的,由住建部门出具意见书,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意见书,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长效措施
县直各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规范审批。按商务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庁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16﹞62号)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建、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强化联合审批制度,对利用居民楼办餐饮的和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严格把关。
(二)划行归市。科技商务经信等部门要完善餐饮网点的布局规划,引导经营者归行入市,合法经营。
(三)服务前移。新建、改建商业服务性质的建筑,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规划、设计审核内容,分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做好把关工作。
六、加强巡查
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强油烟污染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巩固整治成效,有效防止新的油烟污染点产生。祁山镇各社区要发挥基层一线作用,发现新的油烟污染点,要及时通知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部门处理。城管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沟通,针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门县城区餐饮油烟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区居民楼下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要将餐饮油烟整治与餐厨垃圾整治工作相结合,县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科技商务经信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县餐饮油烟联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在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统一明确违法认定标准,规范查处程序,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督促检查。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坚持每周、月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分析和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联合整治领导小组报送整治进展情況。(联系人:徐灵香;联系电话:15905597782;工作邮箱:598422441@qq.com)县联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增强公众监督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开展调查摸底同时,要组织人员入户上门宣传,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引导动员餐饮业主积极配合。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推进油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