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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1-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巩固清三河成效,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做到关停一批、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提高餐饮等行业先治污、后营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环境脏乱、污水直排、管网错接、油烟乱排等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根治。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餐饮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二、整治任务...

  为切实巩固“清三河”成效,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做到关停一批、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提高餐饮等行业“先治污、后营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环境脏乱、污水直排、管网错接、油烟乱排等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根治。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餐饮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二、整治任务
 
  1.通过排查,摸清城区餐饮等行业的排污现状。
 
  2.对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餐饮等经营单位,要求建好隔油设施并补办污水排放许可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纳管排放。
 
  3.对有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设专用的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
 
  4.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餐饮等经营单位,要求补办环评手续,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5.对已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餐饮等经营单位,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6.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关停。
 
  三、整治区域
 
  龙谷路、水阁路、君子路、青云路、西街12弄至16弄、龙潭市场周边、凯兴广场、公园路延伸段及城区其他区域的餐饮行业。
 
  四、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正面的社会舆论压力,营造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县建设局: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排水管网现状,开展清淤疏浚和管网检查,准确掌握雨污水入管位置;负责指导整改对象排水口、排污管、预处理设施、专用检查井的设置及指导无需环评排污单位的纳管工作并验收;审核给排水图纸并经现场验收后核发污水排放许可证;将未按规定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报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将排水许可纳入环评审批条件,依法查处排污单位违法排放油烟问题、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依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协助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做好污水排放许可和环评审批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督促排污单位将污水接入排污管网,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排污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对阻碍公务执行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妙高街道:协助做好排污单位排查,负责做好城镇雨污管网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县五水共治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协调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龙谷路、水阁路区块集中整治工作从2016年11月8日开始至2017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5日前)
 
  1.县级层面召开动员部署会,对联合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2.发布城区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3.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树立正反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1日前)
 
  集中整治工作主要分为3个步骤:
 
  1.自行整改。在发布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告后,由餐饮业主对照有关要求自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5天。同时,抽调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妙高街道、县公安局等六个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城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整治计划,分区块进行调查走访,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工作组要做好调查走访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2.组织验收。在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并申报后,由整治工作小组指导验收小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建设局给予发放排水许可证,由县环保局给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3.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排污单位,由整治工作小组将情况分类报送有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关停、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底前)。
 
  1.开展整治回访。整治工作小组要及时对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其排污设施运维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管理,将排水许可纳入环评审批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确保新增餐饮等经营单位无违法违规排污现象。强化日常巡查,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对餐饮等经营单位的各类日常检查工作时,要将排污情况作为必查内容之一,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排污现象,要及时报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3.进行总结提升。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县城其他区域整治工作(2017年5月底前)
 
  在龙谷路、水阁路区块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整改验收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宣传、社区干部进店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整治要求和龙谷路区块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带头整治,提前完成。根据城区餐饮分布情况和龙谷区块排查整治经验,继续抽调建设、环保、市监、执法、妙高街道、公安等六个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进行调查、宣传、走访、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带头整治,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城区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于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妙高街道、县五水共治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五水共治办,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走访调查、监督指导、整改验收等工作。工作小组由建设、环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妙高街道工作人员组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整治行动。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妙高街道、县五水共治办等单位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重视宣传引导。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通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餐饮等行业污染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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