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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开展县城饮食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1-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规范对饮食业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县城饮食业健康有序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建成区饮食业的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标准 经营饮食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厨房面积不能少于8平方米。厨房同营业区要用建筑材料明显隔开。厨房如临街设置,不得侵占人行道,应全封闭。 2、如产生油烟的,必须装置配套 油烟净化设施 和油烟排放专用烟道。净化后油烟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的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

  为规范对饮食业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县城饮食业健康有序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建成区饮食业的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标准
 
  经营饮食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厨房面积不能少于8平方米。厨房同营业区要用建筑材料明显隔开。厨房如临街设置,不得侵占人行道,应全封闭。
 
  2、如产生油烟的,必须装置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专用烟道。净化后油烟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的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的规定。
 
  3、炉灶能源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如天然气、液化气、电、轻柴油等),不能使用炭木类燃料。
 
  4、对各种噪声源(如排风机、鼓风机、空调器等),必须采用隔音降噪措施。所排放的噪声,必须限于区域环境噪声功能标准以下。
 
  5、严格限制在无排水管网处开办饮食服务企业。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的饮食服务企业,必须设置隔油、残渣过滤装置等治理设施,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不得把残渣、废物排入下水道。污水直接排入周围水体的,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水排放标准。
 
  6、饮食业经营者要做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卫生和餐厅服务工作。从事饮食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工作时要佩带健康证,以便接受检查和监督。
 
  二、整治范围
 
  昆阳镇建成区内的所有饮食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旅馆、招待所的餐厅和排档、火锅城、西餐店、早点(面馆)、酒吧、茶楼(室)、烧烤等。
 
  三、整治时间
 
  2004年7月26日??10月10日。
 
  四、整治方式
 
  1、严格控制新办饮食企业(店)
 
  建成区所有饮食企业(店)都必须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对新办的饮食企业(店),要经环境评价审批和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必须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2、整治现有的饮食业
 
  (1)分区域。在昆阳镇建成区内,对重点区域应严格按照上述的要求进行整治,一般区域可适当放宽条件。1989年以来老城改造的未改造区和工业区域为一般区域,其余均为重点区域。
 
  (2)分步骤。第一步,对上规模、上档次、基础条件好的饮食企业(店)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提高,让一批饮食企业(店)率先达到整治要求,起到示范作用。第二步,对大多数饮食企业(店),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等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后的饮食企业(店),由上述单位负责检查验收,并依法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第三步,对一些难以整治的饮食企业(店),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行动,给予停业或关闭处理。
 
  (3)分类管理。宾馆、饭店、酒楼、旅馆、招待所的餐厅和西餐店、茶楼(室)、酒吧、火锅城等要做到入室经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治;早点(面馆)、排档、烧烤可根据不同区域,适当放宽条件进行整治,但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活,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行人通行。
 
  五、整治要求
 
  1、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牵头,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县城饮食业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内,具体负责整治有关事宜。
 
  2、大力宣传发动。根据整治的进度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形成饮食业主配合,群众参与监督的整治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3、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饮食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卫生不合格的饮食企业(店)进行曝光,形成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促使饮食业主提高卫生服务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在国家环保总局合格目录发布以前,饮食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应以排放标准中的浓度值判别油烟污染物是否达标,由县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数据,环保部门验收。在国家环保总局合格目录发布以后,饮食企业(店)安装国家认证的,并正常运转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油烟污染案件必须及时查处,对拒不治理或难以治理的饮食企业(店)应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经整治后油烟排放达标的,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核发排放许可证。
 
  5、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县城所有从事饮食经营活动的摊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核准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非法经营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已领取营业执照,但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卫生、环保部门也应依法及时处理。
 
  6、城管单位要经常组织力量对饮食企业(店)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本着“严管主要街道,严控次要街道,规范背街小巷”的原则,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7、落实责任,注重监督。环保、卫生、工商、城管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监督。待整治结束后,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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