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打好2019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经研究确定,开展集中督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镇街、各园区、县直有关部门
二、检查时间
2019年9月起
三、检查方式
采用四不两直、白天与夜间相结合、上半夜与下半夜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条工作线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线。建筑、拆迁、道路、水利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6项加细加严措施及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突出抓好拆迁和土方开挖过程的扬尘管控:拆迁工地一律实行湿法作业,把拆迁对象全部用水淋透后方能拆迁;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前,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方能开工。
(二)城区扬尘及尾气管控工作线。做好渣土车辆的管控,严格落实好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导则,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渣土车,确保持证运输、车身干净、不得抛撒;不得为存在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提供渣土运输服务。严格落实城区和城区外道路保洁管理导则,做好城区道路、县乡公路、国省公路保洁工作,道路积尘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煤矿煤场扬尘管控工作线。抓紧拿出煤矿煤场扬尘管理方案,严格落实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煤矿煤场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秋冬季绿色运输要求,推进煤矿煤场煤炭输送密闭化、煤炭堆场全封闭化和喷淋设施智能化,实现煤场车间化、工厂化管理。
(四)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工作线。抓紧拿出港口码头扬尘管理方案,严格落实港航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秋冬季绿色运输要求,推进港口码头装卸过程机械化、堆场封闭化和喷淋设施智能化,运输实现全封闭。大力开发码头集装箱运输等新业务,抓紧理顺港口码头规划建设执法体系,实现港口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一体化。加快船舶清洁能源改造。
(五)矿山石材加工扬尘管控工作线。严格落实露天矿山石材加工开采行业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大对石材加工含砂石洗选的监管力度,控制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秋冬季绿色运输要求。
(六)压减砖瓦行业产能工作线。推动烧结砖瓦行业整合重组,参照全市烧结砖瓦产业结构调整导则标准,通过关停淘汰,原则上最多保留2家,确保2020年6月底前整合重组。
(七)煤改电煤改气压减煤炭工作线。完成年度“煤改电、煤改气”任务目标,做好已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区域的散煤监管,防止散煤复烧出现面源污染,完成兰炭炉具使用地区的清洁燃料替代,并实现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区域无煤化。全面完成煤炭压减任务。
(八)秋冬季绿色管控工作线。对涉气企业实行ABC三级绩效分级管理,抓好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绿色管控;制定各类工程施工绿色豁免标准,抓好施工工地绿色管控;做好城区周边车辆绕行和交通疏导及超载超限柴油货车和无牌无证农用车辆的查处。9月11—30日实施应急生产调控,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50%以上。
(九)打击行业偷排偷放工作线。在全县持续开展打击行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对违法偷排偷放的该刑拘的刑拘,该处罚的顶格处罚,形成强大的打击行业偷排震慑态势。
(十)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线。全面排查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清洁环保烧烤炉具使用情况,做好净化设施清理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对露天烧烤、餐厨垃圾随意倾倒行为。
(十一)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线。严查违法违规加油站(点),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进行清理取缔,定期对成品油开展质量抽检、油气回收设施的检查等工作。
(十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线。检查畜禽养殖业养殖污水、废弃物处理、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禁养区内养殖场(厂)清理清退情况。严控养殖污水排入河塘、沟渠、渗坑,打击粪便随意倾倒、露天晾晒现象。全面排查整治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焚烧现象。
(十三)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工作线。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全面排查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料场封闭情况,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五、检查要求
(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带队暗访检查不少于6次。十三条工作线牵头县级领导每月带队暗访检查不少于4次。
(二)十三条工作线责任部门、各镇街、各园区制定检查排班表,上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检查要有科级干部带队,部门及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带队检查。
(三)十三条工作线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根据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分白天、上半夜、下半夜不同时间段进行暗访检查,检查内容实行日报告和台帐销号管理制度,每天检查的情况(包括带队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点位、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处罚情况、销号时限),于次日上午12点前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以专报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县督查指挥部负责做好跟踪督导。
(四)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担当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处理处罚,其中符合停产限产治理情形的应及时坚决落实到位。
附件:1.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条工作线责任分工表
2.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条工作线检查台帐
3.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镇街园区检查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