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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1-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国家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打赢蓝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子方案,旗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以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积极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源头防控,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旗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

  为贯彻国家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打赢蓝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子方案,旗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以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积极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源头防控,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旗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底,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数据库,全面完成工业企业VOCs治理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非工业源VOCs治理工作。
 
  2020年底,建立全旗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
 
  重点推进全旗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二)重点污染物
 
  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围绕我旗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确定VOCs控制重点。强化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1.加快化工行业综合治理
 
  (1)加大制药、煤化工VOCs治理力度。一是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二是要优化新型、低(无)VOCs产生的工艺方案。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此类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现代煤化工、制药等行业全面实施LDAR。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动、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2.加大工业涂装治理力度
 
  全面推进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并实现达标排放。
 
  (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3.推进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
 
  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到2020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
 
  4.实施石油开采业VOCs综合治理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选择合适的末端控制技术,以有效控制VOCs的排放。建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对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可利用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5.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底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应每年开展1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参考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方式。
 
  6.加快其他工业行业综合治理
 
  要结合我旗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三)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源等的VOCs治理。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非工业源VOCs治理工作。
 
  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
 
  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城镇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餐饮企业应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维护保养2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油烟净化设备未装、不用、处理不达标的单位采取严厉处罚。
 
  4.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烧VOCs排放。
 
  (四)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将制药、煤化工、石油开采、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根据固定源VOCs监测技术规范(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科技标准或技术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排放VOCs的企业要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VOCs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工业园区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建设VOCs监测监控体系。O3超标的地区要建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
 
  2.加强统计与调查
 
  2019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开展全旗VOCs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到2019年底,建立全旗VOCs排放源清单数据库,并及时动态更新;设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及污染治理台账,掌握VOCs排放和治理情况,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3.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中要有VOCs允许排放量等有关内容,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指导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4.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重点企业需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
 
  5.加强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计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
 
  6、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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