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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1-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做好2019-2020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我县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冬春季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我县冬春季大气环境污染特点,以扬尘及生活面源管控、锅炉整治、煤炭管控、机动车管控及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禁烧等为着力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动员全民参与,严格督查检查及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治...

  为认真做好2019-2020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我县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冬春季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我县冬春季大气环境污染特点,以扬尘及生活面源管控、锅炉整治、煤炭管控、机动车管控及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禁烧等为着力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动员全民参与,严格督查检查及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治、严查、严惩、严考等防控措施,集中解决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线问题、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季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到2019年底,我县城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5%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之后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5微克每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0微克每立方米,SO2、NO2、CO、O3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
 
  2019-2020年的冬防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4月底结束,共7个月时间。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狠抓城市扬尘及生活面源污染控制
 
  1.严治建筑施工扬尘
 
  (1)2019年10月份,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建筑工程企业对照《酒泉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标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以及裸露地面围挡、冲洗、硬化、覆盖、绿化、以及洒水、清扫等“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2)加强渣土拉运及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公安、交通、城市执法、住建等部门开展卡口检查,严厉查处不遮挡覆盖和轮胎带泥车辆,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运输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严控道路运输扬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局
 
  (3)严格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防控措施,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在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及扬沙浮尘天气时一律停止室外开挖及渣土清运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4)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按标准及时限要求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并予以重罚;对入冬前没有完工的建筑施工场地,督促企业在停工前对施工厂区现有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持场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新开工项目及跨年度项目,在开工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2.严查裸露土地扬尘
 
  (1)加强城区裸露土地清理整治。对城区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尚未开工建设、但长期裸露闲置土地以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树坑、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内裸露土地逐一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在10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持续加大城区裸露土地扬尘整治工作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剩余裸露土地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加强对城内及周边企业厂区、尚未交付楼院小区裸地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以及覆盖、造壳硬化等措施,尽量减少裸土地面。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3)加强秋冬季农闲土地利用管理,大力推广先进农田耕作及管理技术方法,减少冬春季耕地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
 
  3.综合整治道路扬尘污染
 
  (1)及时对城区及周边所有破损路面、市政工程开挖路面进行检查、维修,确保10月底前城区内所有破损路面及已完工的施工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并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严格道路开挖施工管理,道路开挖施工必须要严格落实审批手续及施工期间的防尘措施,完工后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清除施工垃圾及堆土,及时进行回填罩面,避免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3)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严格落实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和全天保洁要求,加大道路清洗、洗扫频次,市区主干道、次干道、环城道路每天必须实施不少于1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和洗扫。推广使用无尘清扫作业工具,严禁使用“土扫帚”清扫。根据秋、冬季气象气温情况,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和喷雾抑尘。认真落实雨(雪)、沙尘天气后道路清淤(雪)、清扫工作要求,防止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县、乡(街道)、社区(村)三级防控责任体系,督查乡(街道)、社区(村)加强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道路卫生保洁和湿法保洁力度,严格控制道路及居民小区清扫保洁扬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
 
  (5)加强竣工道路移交管理,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完成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4.采砂(石)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加大对辖区内采砂(石)场检查、清理力度,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采砂(石)场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治,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物料堆场全部落实遮盖、喷淋稳定剂以及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露天装卸及拉运作业时,装卸点及运输道路必须持续进行洒水抑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加大禁燃区内餐饮场所清洁能源改造力度,督促餐饮业尽快将燃煤炉灶改为天然气、液化气、生物质、电能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保养和露天烧烤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城区周边露天餐饮场所进行巡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街道、广场以及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对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业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6.开展禁烧垃圾、秸秆整治
 
  (1)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和网格包抓机制,加强对城区及农村焚烧垃圾落叶、农作物秸秆和荒草行为的巡查,严防严控焚烧垃圾落叶、农作物秸秆和荒草行为,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2)从10月份开始,集中对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及焚烧垃圾、落叶行为开展治理,及时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处的垃圾进行清运填埋,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通过加大巡查检查及处罚力度,坚决杜绝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街长制”“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11月中旬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划定禁燃禁放区域,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执法活动,禁止在城区禁放区范围内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入户小区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要强化宣传教育,鼓励教育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倡导婚丧嫁娶、开业庆典、节日庆典等民俗庆典活动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加强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及酒店、宾馆、相关单位等重点场所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二)狠抓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及城中村集中供热,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和达标治理任务,实现燃煤锅炉污染“清零”(清零的三种方式为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改造后达标排放)。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要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做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的管控工作。实施燃煤锅炉准入控制,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强化锅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使用单位要加大锅炉污染物排放自测频次,要开展在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对使用时间不满半年的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使用时间超过半年的,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性监测,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茶浴炉、热水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建立健全燃煤锅炉淘汰和新建锅炉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收集整理新建锅炉审批、改造锅炉验收报告、小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等台账资料。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三)狠抓煤炭污染治理
 
  1.制定出台全县推广使用煤粉、民用无烟型煤等高效洁净煤的政策和标准,逐步替代烟煤、褐煤。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2.加快洁净煤炭一级市场及二级营销网络和配送中心建设,10月底前完成优质煤炭一级市场及二级销售网点必须正常运行。加大煤炭市场清理整治力度,按照省市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环保设施不全以及销售不合格煤炭的销售单位。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3.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期间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质量标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4.加强用煤煤质抽检,定期对煤炭销售单位、重点用煤企业煤质进行抽查,销售和使用的煤质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煤质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县工信局
 
  5.加强企业堆煤场监管。煤炭生产、销售单位和重点用煤单位堆煤场全部进行封闭管理,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遏制扬尘污染。加强堆煤场周边环境保洁。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四)狠抓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制定大型货运机动车、渣土车、商砼车等特殊车辆老旧车辆限行规定,划定限行区域和路线,在城区出入口及主干道设置卡口、引导标识,引导大型货运机动车、渣土车、商砼车等特殊车辆在限定区域和道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2.加大对限行区域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在城区主要入口及限行地段开展检查,依法采取措施对老旧车辆按限行规定进行查处,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老旧车在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3.开展城区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要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集中对拥堵路段进行整治,切实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10月底前集中对辖区内加油站及周边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凡使用劣质柴、汽油的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柴油、汽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5.加大老旧车辆淘汰整治力度。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审批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6.推进机动车尾气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推动遥感监测点位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五)狠抓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定期对城区内供热、电力等重点涉气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及料场、堆场、渣场扬尘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大气防控措施要求,严防企业偷排和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信局
 
  2.加大全县钢铁、有色冶炼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短期季节性生产企业除外)自动监测设备执法检查,新建企业在投运前必须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对“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自动监测设施是否能够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要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3.开展重点涉气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监督性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在责令进行整改的同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中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4.加大涉气“散乱污”及小型企业集群排查与执法检查力度。要对辖区内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散乱污”及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集中进行排查,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转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防止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一刀切”的函>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287号)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6.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要根据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围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建筑装饰装修、汽修、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干洗等行业,全面开展VOCS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编制VOCS源排放清单。建立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督促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制定整改计划。建立VOCS治理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力推动VOCS治理工作开展。要深入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和建筑装饰装修、汽修、餐饮服务、干洗等行业VOCs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逐步推动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禁止露天(店外)喷涂或汽修作业。
 
  责任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六)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1.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大力推动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市上下达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
 
  配合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根据气象监测情况,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沙尘天气预警,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
 
  2.严格落实扬尘应急管控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城区所有拆迁、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及时对工地内裸地、土堆、料堆等进行遮挡覆盖,并不间断进行洒水抑尘。城区环卫部门在气象气温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区分情况组织洒水、喷雾车辆上路进行洒水增湿作业,在沙尘、雨雪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清扫保洁作业。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安排专人进行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加大涉气企业环境监管。根据预警等级,由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对城区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四限”标准依据当前空气质量情况确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八)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不断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督促第三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解责任。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善县乡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负责抓好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系统条块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完成分类分行业及网格化源清单库建设,开展减排措施效果评估,为精细化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持续推进大气颗粒物及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摸清臭氧及颗粒物的污染成因及来源,加大环境空气质量微测网推广使用,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三)严格执法督查,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定期对大气环境质量及“六张清单”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开展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对问题突出、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及时进行督办。通过预警通报、明察暗访、发文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扬尘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焚烧荒草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坚决查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和部门,严厉追究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建立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全民行动大格局。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权威性,主动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发布全县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倡导低碳出行、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
 
  (五)强化督查考评,坚持通报制度。建立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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