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治工作要求,依据《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大气办﹝2019﹞10号)、《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宿大气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各项要求。围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等规定,切实解决餐饮油烟超标排放和燃煤污染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提升餐饮油烟和散煤管控水平,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职责法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准确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无职责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信用约束。探索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通过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联动,强化生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意识,努力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社会共治。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功能,提升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同效能,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工作机构
成立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庆生任组长,分管局长王庆永任副组长,涉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燃煤质量
1、严格市场准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萧县县城城区(大外环以内)不再办理散煤销售营业执照。对已发散煤销售营业执照,予以变更、吊销。
2、加强监督检查。对禁燃区内各单位、企业、餐饮、食堂、学校、浴池、食品作坊、建筑工地、散煤销售、煤球加工点等,开展全面检查,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不得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3、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禁燃区散煤销售行为、从严查处使用散煤的食品作坊、查处不符合环境标准的或者要求的销售、使用锅炉行为。彻底清除禁燃区内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加工点。对销售、加工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股室:信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责任单位:龙城所、丁里所、圣泉所、稽查大队
(二)严格餐饮油烟排放
1、加强日常检查。对现有餐饮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安装、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清理,对安装未正常使用的,督促其正常开启使用。同时,对新开餐饮企业,督促其及时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
2、开展重点复查。结合摸底排查结果,对前期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餐饮商家整改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尤其对室内大排档、烧烤等重污染单位,要求其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对商家拒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加强宣传告知。各单位要加强餐饮油烟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告知餐饮经营户整治的内容及有关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在整治区域内实现全覆盖。
牵头股室: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龙城所、丁里所、圣泉所、稽查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强化执法,履职尽责。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萧县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萧政办秘﹝2018﹞59号)、《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萧县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萧政办秘﹝2018﹞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时间的要求,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三)掌握进度,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相关股室和单位每日将材料汇总后在当日11时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县局餐饮股,统计时间段为上一日12:00至当日12:00。(联系人:吴梦影,电话:0557-5063568,邮箱:9978065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