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要求,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与《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9.96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012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2.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全面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优化调整空间产业结构。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全镇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责任领导:杨青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各行政村
2.淘汰落后无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配合我县牵头单位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一企一策”,逐步清理“僵尸企业”。
责任领导:杨青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各行政村
3.深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和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4月15日前摸清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立即“三断三清”;对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10月底前基本完成镇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
责任领导:金涛、杨青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经济发展中心、网格办、各行政村
(二)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4.强化供热燃煤锅炉管控。对我镇辖区范围内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改造。抽调人员对每个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房进行专人盯防,公示责任人,监督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网格办、各行政村
5.全面加强散煤排查治理。2018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全镇范围内散煤使用、分布情况,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散煤削减替代台账。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点。2018年6月底前,配合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取缔我镇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联合市监局对小城镇中心村沿街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进行排查,禁止使用劣质燃煤。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无法改电或改气的,须使用清洁煤;小城镇中心村内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必须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必须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网格办、各行政村
6.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我镇逐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消减。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率,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促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建成区内燃煤锅炉,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网格办、各行政村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7.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建筑工地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因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
8.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对拆迁作业已完成,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进行排查,并建立裸露地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大面积裸露空地,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
9.加强堆场扬尘治理。配合住建局对我镇各类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物料实行封闭储存,运输、装卸采取洒水、喷淋、清扫等降尘措施。对我镇辖区内每处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按照《银川市堆土扬尘整治标准》实施治理。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
10.加强重点区域扬尘管控。结合环境整治日活动,对重点区域的主干道路、居民区、单位、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推行楼顶、道路湿法清扫,确保全面冲洗、清扫到位。配合城管局科学、合理申请安排喷雾车在重点区域周边喷雾降尘。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
11.强化镇域道路扬尘防控。严控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冲洗、不遮盖等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并配合其在我镇主要入口,设置冲洗点,防止大量尘土随车进入镇区,并且强化道路清扫力度,严格加强扬尘防控。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
(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12.实施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站。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
(五)强化农业和生活大气污染防治。
13.综合整治秸秆焚烧。制定2018年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完善镇、村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加强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将着火点情况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对禁烧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自治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责任领导:杨青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14.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小城镇中心村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禁将煤炭作为燃料,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禁止露天烧烤,必须进店(院)经营、使用环保烧烤炉具、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清洁燃料。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网格办、各行政村
15.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镇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居民在其他区域,在节庆、庆典活动中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全镇禁燃禁放宣传,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领导:杨青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各行政村
16.倡导文明祭祀。通过悬挂横幅、网站、宣传车、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倡导居民文明祭奠。我镇工作人员要起带头作用,并且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对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吴海全
责任单位:宣传办、各行政村
17.完善环卫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配合城管局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在我镇中心村投放智能垃圾分类箱、垃圾袋发放机、智能积分兑换机,推动资源性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专业化处理,争取2018年底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
18.持续治理违法建筑。2018年4月底前,要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分类登记造册。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动员自拆。对于拒不配合拆除的,由城管、国土、住建、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拆除后及时清运残留废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网格办、各行政村
(六)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监管。
19.参于建设网格化监管平台。深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积极参于建立全市网格化监管平台,充实我镇网格监管力量,明确网格员责任、待遇,建立网格运行和网格员考评制度。落实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切实调动网格员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网格办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0.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全市部署,同步修订完善《望洪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响应程序标准,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对清单,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领导:金涛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网格办、各行政村
21.完善预测预警响应机制。积极联系环保、气象部门完善信息分享渠道,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应对措施预警。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领导:金涛、杨青
责任单位:小城镇办、农业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限时综合考核组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镇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网格化监管。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各单位网格监管力量,提升冬防期间面源污染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各社区、各村、各部门强化联动,重点工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全镇镇域内的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三是强化调度指挥。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四是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参与监督和管理,扩大冬防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严格奖惩措施。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对工作进度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从而影响区、市、县对我镇工作考核的,将对单位及党政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年度各项评先选优资格。
(四)加大财政投入。
合理运用县财政安排的环境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管控好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裸露堆场、露天烧烤等问题,落实生态补偿金扣缴和奖励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
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