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业油烟及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2、总体要求
按照《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安装高效净化设施,禁止油烟直排,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加强执法巡查,杜绝露天烧烤。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以及公园、绿地内指定的烧烤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2019年1月前到2020年12月底,分三期进行整治,使全区各管理区域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整治原则
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油烟及噪音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条块结合。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4、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区内所有餐饮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5、整治内容
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有油烟排放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饮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饮业单位(户);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饮业单位(户)。
6、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12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