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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1-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黔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97%以上。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着...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黔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97%以上。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着力推进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指标约束,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二是继续优化磷化工产业空间布局,严控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全力推进千企改造,改造企业15户以上,推进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三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三废”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四是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企业,实现产业发展多元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二)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工业污染整治。继续实施《福泉市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国电福泉电厂超低、川恒二期、瓮福、天福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福泉经开区)
 
  2.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治措施,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建立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赃车”入城管控。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3.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年度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治理工作,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取缔燃煤明火炉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4.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摸排查清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制定并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年度淘汰工作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完善城区黄标车禁限行道路标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完成环保监测机构联网监控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出租、公交等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气车。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进一步摸底排查露天矿山。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全面完成辖区37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依法取缔城区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禁止在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7.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两城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度开展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摸排,制定淘汰计划,加大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等设备。鼓励锅炉业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8.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内标准车用的汽柴油,实施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9.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水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州环境保护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开展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燃气等清洁能源或周边电厂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治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福泉分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快城市天燃气管网建设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实现清洁能源改造、替代。根据《福泉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分区域,加强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管控,禁止在禁燃区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建成禁燃区。(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新昆天气有限公司)
 
  (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通过整合公检法司和各相关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力量,全面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联动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牵头单位: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执行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汇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完成新增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定期公开发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福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综合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
 
  (四)加大资金支持。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污染治理,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予以奖励。
 
  (五)搞好媒体宣传。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曝光。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附件:福泉市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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