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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1-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高质量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浙大气办函〔2018〕3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常山县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集中开展治气六大攻坚行动,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高质量“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浙大气办函〔2018〕3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常山县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集中开展治气六大攻坚行动,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8年,全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9%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比上年分别下降3.0%和3.0%。2019年细颗粒物(PM2.5)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细颗粒物(PM2.5)达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行动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攻坚行动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制定煤炭总量控制方案。按照省市对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削减地方煤炭消费量,加快削减散煤使用量,力争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下降。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
 
  (2)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制定煤质治理计划,对年用标煤量10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煤质全面检查与治理。
 
  2.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深化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新划定工作,合理扩大禁燃范围。禁燃区内不得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4)完善热网工程。加快推进全县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2018年基本建成常山辉埠园区热网工程,关停供热区内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5)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2018年天然气供应量力争达到1000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二)落后产能淘汰攻坚行动
 
  4.严格产业准入。
 
  (6)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削减替代制度。
 
  (7)巩固锅炉整治成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8)加强锅炉监督检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安装告知、不给予监督检验和办理锅炉使用登记。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9)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核准备案,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10)加快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制定2018年度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淘汰计划。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各项措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县年度任务。
 
  (三)工业废气治理攻坚行动
 
  6.深入开展砖瓦行业废气治理。
 
  (11)全县砖瓦企业禁止使用煤矸石和高硫煤,要求使用含硫率低于0.8%的低硫煤。
 
  7.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减排。
 
  (12)认真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和减排工作方案》,严格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2018年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治理任务。完成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化治理与减排示范项目。
 
  (13)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14)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全县16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信息管理台账,按照淘汰取缔、搬迁、升级改造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8.强化重点行业排污监管。
 
  (15)加强热电、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严格排放标准,热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水泥行业开展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9.强化重点园区整治。
 
  (16)推进省级重点园区整治。今年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列入省级重点整治工业园区,重点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四)全域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10.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7)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和拆除工程洒水作业等措施。各类施工场地要配备高效喷雾抑尘设备并严格按要求使用。环评表以上的涉大型工地项目实行PM10在线监测。
 
  (18)强化保洁洒水。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科学安排保洁时间和保洁力量,增加城区主次道路及重点区域的洒水作业频次,晴天对城区道路实施洒水4次,白天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4小时,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制定完善不利气象条件或污染天气洒水抑尘制度,加密城区洒水降尘。
 
  (19)强化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垃圾收运和渣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和密闭管理,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没有冲洗和密闭的车辆不准上路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货车遗撒飘散、货车超限超载、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查处力度。
 
  (20)严控重点区域扬尘。重点加强城区城南片区、桑园片区、江滨片区、桃园片区、梅园片区等城镇危旧房改造区域,东方广场城市综合体等改造项目区域的扬尘管控,严格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加大裸露地的覆盖、覆绿,加密区块范围及周边主要道路的除尘洒水。
 
  (21)加强企业煤堆场等堆场扬尘治理和监管。
 
  (22)加强企业固体原料和固体废渣等堆场扬尘治理和监管。
 
  (23)严格控制矿山粉尘扬尘,加强露天开采矿山扬尘治理,强化矿石开采全过程污染防治,所有采碎石场落实粉尘、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五)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1.控制餐饮油烟,严禁垃圾焚烧。
 
  (24)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开展城区餐饮油烟行业排查,建立餐饮油烟定期清洗和有效运行的执法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25)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强化监管执法。
 
  12.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6)加强对汽车维修厂的环保管理,喷漆废气必须配备有效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
 
  13.持续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和烟花禁燃。
 
  (27)切实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污染天气多发时段,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秸秆焚烧的现象。
 
  (28)加强烟花爆竹全面禁燃工作力度,扩大禁燃范围,在禁燃区域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强化监管执法。
 
  (六)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攻坚行动
 
  14.实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29)强化预测预警。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完善快速预警预报机制,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预测预报天气和风向变化,强化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30)强化应急联动。结合区域重污染天气特征,修订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启动条件和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1)研究制定季节性管控措施。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实行停产、限产、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气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治气攻坚战的领导,具体负责“治气攻坚战”六大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气攻坚战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治气攻坚行动开展好。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责任,落实专职人员,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治气攻坚战资金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治气办联合县督考办强化治气综合督查和开展明察暗访,对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导,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各牵头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县治气办报告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县治气办负责汇总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积极做好工作指导,推动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环保、住建、公安、综合执法、交通、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筑工地违反施工规定行为、道路抛洒滴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垃圾和秸秆焚烧、餐饮油烟违规排放、矿山砂石厂扬尘等重点行业、各类问题进行全覆盖执法,对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治理设施不正常或无法达标排放的予以停产整治,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治气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公众及媒体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定期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同时要对行动开展情况、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持续的专题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支持、推动治气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治气良好局面。
 
  附件:1、常山县治气攻坚战2018年工作任务分工表
 
  2、常山县16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整治名单
 
  3、常山县VOCs深度治理与减排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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