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2018年3月底前,公布整治名单,明确整治期限,并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11月底前,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座位250座(含)以上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列入南通市和如皋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清单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到2020年,全市餐饮油烟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镇(区、街道)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二)条块结合。市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四)联合执法。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加大环保、城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责任落实,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
三、治理目标
(一)严控油烟直排,确保达标排放
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油烟排风管道,禁止油烟直排;鼓励企业安装油烟除异味处理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安装在油烟排风机之前;油烟排风水平管道应设坡度,设置集油、放油口;管道应密闭无渗漏。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要求,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城管局)
(二)落实环境准入,强化污染防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餐饮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油烟排放口的高度、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等满足规范要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座位250座(含)以上的新(改、扩)餐饮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责任部门:审批局)
(三)加强执法巡查,杜绝露天烧烤
加强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落实长效化管理,依法取缔非法临时经营点,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设施。(责任部门:城管局)
(四)加强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效率
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座位250座(含)以上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基础上,需配备油烟在线监控,设置规范的油烟监测口及监测平台,确保管理部门实时掌握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洁度、风机的运行状态等信息,提高对油烟排放的监管效率。(责任部门: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
各镇(区、街道)、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餐饮集中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座位250座(含)以上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油烟整治台帐,确定重点整治单位名单,落实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
加强宣传,重视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整治标准,注重整治效果。
(二)整治推进阶段(2018年4月~11月)
根据整治方案要求,对前期摸排中不符合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整治,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时限,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督促餐饮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治无望的依法关闭。
已完成治理的餐饮经营单位,须向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1.被治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油烟治理方案、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购买合同、;
3.油烟在线监控设备购买合同、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的证明;
4.改造前、中、后的治理照片;
5.受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
6.餐饮经营单位整治完成后,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废气”一栏注明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网上填报网址为http://218.94.78.91:19001/REG/(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全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座位250座(含)以上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2018年6月底前50%完成整治任务;列入南通市和如皋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清单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长效治理阶段(2018年12月~2020年12月)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管理台帐,建立餐饮油烟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共享监管信息,利用“双随机”检查模式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抽查,确保治理成效。到2020年,全市餐饮油烟得到有效控制。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区、街道)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局
负责制定整治方案;负责组织调查餐饮油烟污染等基本情况;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
(三)审批局
负责对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环境准入审核,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在餐饮业选址上等源头上解决餐饮业扰民的现象。依法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四)城管局
负责执法监督,对未安装、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共绿地、居民居住区内擅自设置露天烧烤摊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公园内擅自设置露天烧烤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将未经处理的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的情况依法查处。负责加强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居民居住区餐饮油烟治理的相关规定。
(五)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证照不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履行餐饮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指导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行为,负责全市餐饮企业的信息排查摸底工作,并提供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座位250座(含)以上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名录。协助调查餐饮油烟污染等基本情况,协调整顿和规范餐饮行业秩序。
(六)消防大队
对餐饮服务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南通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和我市(皋攻坚办〔201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把握整治任务时间节点,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镇(区、街道)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及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共同打好餐饮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
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市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合理引导,疏堵结合
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既要解决餐饮油烟扰民等突出问题,又要保障餐饮业有序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餐饮油烟整治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