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8〕7号)等文件要求,解决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对我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综合执法为主,以属地管理为主,以整改提高为主”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及全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以“三个一批”(依法取缔一批,停业整治一批,提升提高一批)为主要目标,对主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区域。
主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东关、南关、西关、北关、埇桥、三里湾、道东、沱河、三八、城东)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和使用散煤作为燃料的食品加工作坊。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
(二)整治任务。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1)设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无照、无证,经责令整改拒不办证(照)或达不到办证(照)条件的。
(3)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4)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
(1)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经检测排放超标,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前灶后堂、室内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不达标,“三防”设施不齐全,排水排烟设施不配套,经整改提升可以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
(3)使用散煤及液体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指导提高、提升。
(1)依照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的标准可以提高提升的。
(2)其他需要提高提升的。
(三)餐饮单位整治标准。
1.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2.严禁使用散煤或排放超标的液体燃料,主城区内严禁室外排档、烧烤、流动摊点;主次干道餐饮门店严禁出店经营;所有油炸类产生油烟类(包括早点)必须在固定的操作间加工食品。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亮证照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店堂、后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可以通过官网查询。
大型餐饮(2个灶头以上)和敏感点(如三个国控站点),居民密集居住区油烟净化器必须安装监控和监测,并与市、区环保、城管联网,接受监督。餐饮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告知所在地环保、城管部门。
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市、区互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如果出现3次超标,视同不达标;尚未安装自动在线装置的餐饮业,便携式油烟监测出现超标,视同不达标。
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三、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明确任务(9月10日前完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主城区10个办事处辖区内的餐饮经营户和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餐饮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统计。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明确告知餐饮经营户整治的内容以及有关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在整治区域内实现全覆盖。
(二)联合执法,全面整治(2018年9月11日——2018年10月20日)。
1.集中宣传(2018年9月11日——9月17日)。市油烟整治办公室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社、电视台、网站以及各类新媒体等广泛宣传解读整治相关政策,引导经营户理解和支持综合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2018年9月18日——10月10日)。从市、区两级食药监、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现有街道办事处环保综合执法人员全面参与,依据摸底分类情况,实施分类执法和联合执法。同时向每个餐饮经营户发放整治和验收标准,对标抓好整改提升。
3.集中验收(2018年10月10日——10月20日)。以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组为单位,对辖区内继续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验收。
整治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当天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于次日上午10点前报市油烟整治办公室。
(三)依法监管,巩固提高(2018年10月20日以后)。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将餐饮油烟整治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确保不反弹。埇桥区政府要在整治区域内选择合适地点,至少建设完成4条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食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餐饮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入市经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整治反弹及新开办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餐饮经营户及小作坊并督促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油烟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调度通报等工作。埇桥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主城区油烟专项整治方案,定期调度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进度。牵头负责整治区域内餐饮经营户的摸底登记、分类统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进行查处,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对居民楼内的餐饮经营户、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餐饮经营户以及商住综合楼内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餐饮经营户开展综合整治。对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分类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对室外排档、烧烤、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餐饮经营户出店经营及餐饮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开展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使用散煤作为燃料的餐饮单位开展整治。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负责取缔整治区域内无《办学许可证》的托幼机构。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经营户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引导餐饮企业集中发展,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保障工作,明确专门的公安执法力量和队伍,保障执法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群体性事件等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埇桥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本方案要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整治工作,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后的日常督促管理,明确牵头部门及时收集餐饮油烟整治后反弹及新开办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餐饮经营户信息,分办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及督促落实整改。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工作任务,合理组织调配综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验收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督查调度。
市油烟整治办公室实行每周一次调度制度,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度,通报整治工作有关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以交办单形式交由有关部门或埇桥区相关街道办事处办理。市油烟整治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油烟整治过程中部门落实职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宿州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宿州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度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