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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关于餐饮单位油烟和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专项治理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1-03 来源:未知
摘要:各餐饮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泗城文明形象,共同创造宜业宜居美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泗城餐饮单位油烟和污水乱排乱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1、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保持正常使用,并且委托专业维保公司定期清洗,每月清洗不少于1次。 2、对于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

各餐饮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泗城文明形象,共同创造宜业宜居美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泗城餐饮单位油烟和污水乱排乱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1、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并且委托专业维保公司定期清洗,每月清洗不少于1次。
 
  2、对于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开展餐饮污水乱排乱放专项治理
 
  1、所有餐饮单位必须设立污水管道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将污水乱排乱放。
 
  2、凡擅自向路面下水口或雨水管网乱排餐饮污水或油污或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者:
 
  一是依据《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第35条规定,对于餐饮单位随意排放污水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随意排放油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是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56条规定,对于餐饮单位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情节严重者,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单位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的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7—7010315(市场监管局)
 
  0557—7021517(城管局)
 
  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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