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遏制各类生产生活异味扰民,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异味、畜禽养殖及活禽宰杀异味、废品收购点焚烧异味、城镇排水异味、燃煤二氧化硫异味、汽车维修点异味、餐饮业油烟及餐厨垃圾异味、加油站油气异味、垃圾中转站异味等九类异味产生源。
二、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次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各类异味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以辖区村(居)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确定网格负责人,编制网格管理手册,对村(居)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垃圾收购站点等各类异味污染进行全面整治;组织发动群众,对各类异味扰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成立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异味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调度督导、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
(一)工业企业异味整治
县环保局作为工业企业异味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推进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产生化工异味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登记造册,按照“一企一策、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关、治、搬”相结合的办法,彻底解决我县化工企业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管理粗放、恶意排污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实施错时执法,加大夜间、节假日执法检查频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查处、早解决。对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依法一次实施“顶格”处罚,二次实施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达不到排放要求的,报县政府批准依法实施关停。
(二)畜禽养殖及活禽宰杀异味整治
县环保局作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异味整治的牵头部门,县畜牧兽医局作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异味整治的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镇(街道)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点)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点)依法进行取缔。县畜牧兽医局要完善畜禽养殖点规划,用好各级扶持政策,加强对养殖业户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实现畜禽养殖规范化;与环保部门相互配合查处、取缔违规、违法畜禽养殖场(点)。
县畜牧兽医局作为活禽宰杀异味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对建成区内、居民点附近活禽经营店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监督活禽经营店铺设置封闭或相对封闭的活禽展销室、宰杀处置室和销售交易厅,配置流水冲刷、污物(水)处置设施和保洁专用设备。县住建局完善农贸市场内的废水及垃圾收集设施,对市场内产生的垃圾要日产日清。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要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做好查处、取缔违规活禽经营店铺工作。
(三)废品收购点焚烧异味整治
县城管执法局作为废品收购点焚烧异味整治牵头部门,负责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同时对废品收购站(点)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及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等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财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废品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和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废品收购站(点)办理工商登记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县环保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点)中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建成区外的露天焚烧垃圾产生毒害气体、烟尘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各镇对废品收购站(点)垃圾的统一收集及处置。
(四)城镇排水异味整治
县住建局作为城镇排水异味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做好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和新(改)建工程的配套工作,并采取可行措施减少工业污水异味扩散。县规划局科学制定工业污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调整规划。
县环保局对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县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对进入雨水管网各类废水产生异味进行治理、查处。
(五)汽车维修点异味整治
县环保局对4S店及汽车维修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及喷漆房喷漆尾气收集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查处。
县城管执法局对建成区内和城郊结合部4S店及汽车维修点焚烧各类维修处理垃圾情况进行检查、查处。
(六)餐饮业油烟、餐厨垃圾异味整治
县环保局要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新、扩、改建餐饮业,依法予以处罚;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治理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县城管执法局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点位和未更换配有油烟净化装置、设备的露天烧烤依法处罚或取缔。
(七)加油站油气异味整治
县环保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设三级回收装置,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依法停业整改。
县财贸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八)燃煤二氧化硫异味整治
县经信局负责对县域内10吨以下、建成区20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及清洁能源置换。
索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及清洁能源置换。
(九)垃圾中转站异味整治
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及时清运和规范处置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镇(街道)对九类异味产生点源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制定治理名单。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责任分工,量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确保异味综合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组织现场检查督导,对各类异味产生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全年)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2015年完成的各类整治点源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关停取缔的异味点源出现反弹,防止完成治理的工业企业设施不正常运行,防止新增各类异味点源。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调度督导、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空气异味综合整治日常调度督导工作。各镇(街道)、县政府专项行动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空气异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设立联络人,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空气异味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整治工作要采取县、镇、村三级联动形式,落实辖区管理,由县指挥部统一调度,集中推进。各镇要认真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镇办、村居责任,完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县指挥部抓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县指挥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制度。县指挥部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对各类异味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部门或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照《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监督问责意见》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广泛宣传、发放明白纸、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来,在全县上下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整治”的工作格局。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