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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油烟、噪音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加强室内外烧烤行业及其他餐饮业行为的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环保大督察要求,结合我县城区环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民生、关爱环境、关心安全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理念整治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油烟、噪音污染,一手抓依法取缔,一手抓合理疏导,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室外烧烤整治...

  为加强室内外烧烤行业及其他餐饮业行为的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环保大督察要求,结合我县城区环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民生、关爱环境、关心安全”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理念整治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油烟、噪音污染,一手抓依法取缔,一手抓合理疏导,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室外烧烤整治,进一步解决室内外烧烤行业及其他餐饮业影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噪声、油烟、扰民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社会和谐、文明向上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室内外烧烤行业及其他餐饮业达到合法有序,杜绝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发生,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清新自然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所有经营的室内外烧烤、流动烧烤摊点和餐饮业油烟排放、噪声污染。
 
  四、整治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路两侧违规占用道路、公共场地进行室外烧烤行为。
 
  (二)烧烤设备及烧炭工具、附属用具必须入室。
 
  (三)室内未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从事经营的烧烤业户,或者虽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投入运行或运行达不到油烟排放标准而造成油烟污染的烧烤业户,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四)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2至7月15日)。
 
  对城区内所有室内外烧烤、流动烧烤点和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及已安装不合格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户进行摸底,建立台账,不落一户。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7月12日至7月20日)。
 
  通过电视、标语、执法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集中整治提供良好的舆论保证。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8年7月12日至7月25日)。
 
  通过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时限和要求,使经营业户进行自行自愿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8月31日)。
 
  对城区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和吊销营业执照。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油烟、噪音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坚决按照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完成城区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油烟、噪音污染整治工作,做到各责任单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要在7月12日开始各指派2名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组,开展整治活动。
 
  (三)加强宣传,依法依规。在整治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整治到位;必须依法依规加强整治力度。
 
  附:镇赉县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油烟、噪音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镇赉县室内外烧烤及其他餐饮业油烟、
 
  噪音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姜  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文林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侯天昭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春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跃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国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秀才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晓东 县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红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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