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解决全市餐饮油烟、原煤散烧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8〕4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为核心,全面开展餐饮油烟、原煤散烧污染专项整治,2020年8月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一)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公共食堂、3个灶头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与单位规模相适应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定期清理维护,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平台联网,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全面规范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对占道经营、油烟直排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禁中心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使用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油烟、原煤散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餐饮油烟及原煤散烧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二)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环委会的领导下,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承担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日常调度、督办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原煤散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原煤散烧整治工作的日常调度、督办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四)市住建局负责加大对餐饮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力度,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在居民住宅楼、商住楼内已开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餐饮单位,要研究制定退出机制。
(五)市城管委负责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区依法对露天烧烤行为开展整治。
(六)市公安局配合开展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暴力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
(七)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三、整治要求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并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三)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散煤、蜂窝煤、煤矸石和生物燃料(树木、板材、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1月20日)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餐饮油烟、原煤散烧污染源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现有餐饮单位(包括露天烧烤、夜市摊点)以及原煤生产加工店的数量、地址、规模、许可审批手续以及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开展宣传,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
1.第一批核心范围整治。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中心城区核心范围内的餐饮油烟、原煤散烧整治任务。
2.第二批重点范围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对居民楼聚集区、投诉率高、餐饮油烟问题突出等重点范围内的餐饮油烟、原煤散烧整治任务。
3.第三批全面集中整治。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全域餐饮油烟、原煤散烧整治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餐饮油烟、原煤散烧专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到期还未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经营业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原煤散烧专项整治工作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广大市民幸福感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上来,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同时,也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探索建立餐饮业基础登记与后续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严格考核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半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将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陈世清;联系电话:8810815;邮箱:4198309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