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继续深入推动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目标,以解决群众诉求为服务中心,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为主要内容,对辖区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的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全区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有序推进。成立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油烟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抽调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员集中办公,统一领导、部署全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2.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各镇办社区主体责任,构建区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负责的联动体系,推进区、区油烟整治办、各镇办社区三级监督管理。
3.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围绕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居住区和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重要区域及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和集中治理,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示范效应。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关闭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户或摊点,依法予以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在居住楼层新建、扩建、改建涉嫌违法的餐饮经营户;
4.违反环保、消防、市监等上位法,需要予以关闭的餐饮经营户。
(二)停业整治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户或摊点,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2.未设置隔油池等,含油污水直排城市管网的。
(三)规范提升一批。对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的经营户,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合理设置排放口位置,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1.不得使用煤、木柴、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2.油烟净化设施在厨房操作期间必须正常运行;
3.定期清洗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并保留维护保养记录。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油烟整治办:牵头开展油烟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参与各镇办社区日常油烟治理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并统一受理回复区级投诉的油烟举报等事宜,按流程下派各镇办社区查办。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联合执法。负责环保方面的源头监管、政策解读、许可审查、指导监督等,做好餐饮经营户环境影响备案审查,提供餐饮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需要的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性质认定等技术支撑资料,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三)区城管执法局:参与联合执法。负责餐饮经营户室外排气管道布设、油污清理、垃圾和污水处置、餐厨垃圾、店外经营、露天烧烤以及区政府授权的其它餐饮业监督管理,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四)区市场监管局:参与联合执法。负责核发餐饮经营户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餐饮经营户选址、污染防治设施条件进行一次性告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五)各镇办社区:参与联合执法。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环保网格员制度;由下沉到社区的城管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处理、回复区油烟整治办转办的餐饮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举报,做好辖区内违法餐饮经营户劝导和督促整改;负责本辖区油烟清理整治数据的统计、月报工作(报区油烟办),对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户,提供相关检查、整改证据材料(卷宗),交由区油烟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各镇办社区是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清理整治工作责任,督促餐饮经营户按照标准规范及时整改。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区油烟办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办社区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专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
高新区管委会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铜官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