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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2018年—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23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做好我县2018年-2019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冬春季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不发生大的波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及《毕节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污战办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8年-2019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冬春季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不发生大的波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及《毕节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污战办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降低污染天气发生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县六项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供气设施及供气管道的建设,推广居民生活、工业、公交等使用天然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能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2.严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严格管控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
 
  3.燃煤锅炉淘汰。2018年,开展建成区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县城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二)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企业综合治理。2018年,加强对火电、水泥等重点涉气行业的监管,如有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按照“一厂一档”要求,启动污染物达标整治。(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8年,编制《纳雍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3.“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2018年,结合第二次污染普查,建立管理台账。分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退城入园、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小作坊、小工厂等“散乱污”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以及通过限期改造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备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围挡、物料覆盖、场内道路硬化、拆除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每季度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并完成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智能化治理综合改造。冬春季须加大督察力度,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2018年,建立砂石土矿山管理清单,全面推进砂石土矿山企业防扬尘设施建设和管理;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城市周边矿山企业、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更严格防尘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业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
 
  3.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车辆要保持容貌整洁,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超载超限,垃圾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化运输。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对主干道和背街小巷机械化作业力度,强化主次干道洒水降尘作业措施,加大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中央隔离带、人行护栏等的清洗频次,及时对污染的路面进行保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洒水、冲洗路面,时时保持路面洁净。2018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
 
  4.加强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2018年,建立工业物料堆场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规范化措施。硬化工业物料堆场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牵头单位:县工业能源局;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
 
  5.加强秸秆和垃圾燃烧污染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管控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县城管局)
 
  (四)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2018年,制定并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全县柴油货车底数进行摸排,建立有5辆以上柴油货车的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台账。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验,查处在用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重点整治渣土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油品管理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纳入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度,督促成品油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查验进货票证及油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整治;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能源局)
 
  (六)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1.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整治。2018年,开展县城建成区无证照餐饮服务业摸底排查,建立动态情况清单,启动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常态化整治。重点对符合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整治,特别是对油烟净化排放条件不具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餐饮服务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2.固定门店餐饮油烟整治。2018年,开展县城以上建成区内固定门店餐饮油烟摸底排查,建立情况清单,启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对产生油烟排放的固定餐饮门店开展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形成油烟净化安装设施标准体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设施的,对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露天餐饮油烟整治。2018年,开展县城建成区内露天餐饮油烟常态化整治工作,建立巡查机制,加大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的摊点、餐饮门店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的整治和查处,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带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七)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敏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2018年,配合建成毕节环保云平台和覆盖各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关停经过限期治理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及各有关部门)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制度,配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抓好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整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查处各项大气环境污染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应急性驻厂监察,环保、住建、城管、国土、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从严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后督察工作,紧紧围绕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整改成果。开展严格的失职渎职问责追究,对存在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部门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处罚而未处罚、应重罚而轻罚的行为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惩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缓慢,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单位,按相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强化公众参与
 
  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保护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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