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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永宁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区域统筹、精准治理的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永宁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区域统筹、精准治理”的思路,标本兼治,主攻治本,统筹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银川都市圈为主要着力点,以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为主要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业施策,实施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在完成达标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主要行业VOCs污染较重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机制,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VOCs排放总量逐步减少。
 
  三、治理重点
 
  (一)化工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生产企业。
 
  (二)工业涂装行业:包括集装箱制造涂装,汽车、卷材制造涂装,工程机械制造涂装,家具制造涂装,钢结构制造涂装等工序。
 
  (三)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
 
  (四)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
 
  重点对涉VOCs排放的企业进行整治,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属于“散乱污”企业性质的,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三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断气、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对于列入搬迁入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整改提升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发展和改革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二)实施工业源污染防治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要在2018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筛选出来的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清单(附件),进行深度排查整治,确保石化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化工行业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工业涂装行业要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包装印刷行业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交通源污染防治
 
  县公安局要加快淘汰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强化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治理,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优化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全面提升建成区内道路通行效率。县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工程用车管理,严禁不达标排放的车辆进场施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财政局
 
  (四)实施生活源污染防治
 
  1、减少建筑装饰、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在夏秋两季10:00点至16:00点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县交通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干洗行业VOCs治理。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快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责任单位: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农业农村源治理
 
  1、加强秸秆及废弃物禁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全面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率,坚持堵疏结合,有效减少秸秆及废弃物焚烧VOCs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持续加强建成区散煤整治。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对市场、街边及居民小区等区域使用散煤的经营户、商贩进行常态化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营业执照且使用散煤的商户,一律查封散煤,并依法取缔摊点;对检查中发现使用散煤的合法经营户,一律查封散煤,并责令其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没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之前,不得经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辖区重点企业治理项目清单,做好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组织VOCs排放重点工业源开展综合治理,调度治理进度,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头推进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建设和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整治任务。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并逐一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实施进度。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也要摸排情况,制定整治计划。要严格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督员,落实网格内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有关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
 
  严格履行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底前,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步伐,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行业准入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取缔。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加强对制药、化工等涉VOCs排放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不按要求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停整治,从严查处。
 
  (四)加大督查力度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蓝天办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月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报县蓝天办(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电子版接收邮箱:ynxltb@126.com)。
 
  附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清单
 
  永宁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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