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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工业园区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要求,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41号)精神,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9.96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要求,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41号)精神,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9.96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012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2.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全面完成永宁县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长:钱冬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彦萍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胡军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员:李海宁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谢斌管委会物流产业服务部副部长
 
  王鹏程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周源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部副部长
 
  马占楠管委会经济发展合作部部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统筹安排、检查指导、督办落实蓝天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务分工和重点工作
 
  (一)园区企业标准、规划。
 
  1.推进园区规划环境影响。结合望远工业园区企业整合优化发展,及时开展工业园区规划,同步开展入园企业规划环评。尽快组织专家对望远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报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李海宁周源
 
  2.严格入园生产企业标准。园区企业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园区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
 
  责任部室:经济发展合作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马占楠周源
 
  3.淘汰落后无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一企一策”,逐步清理“僵尸企业”,推进望远工业园区“腾笼换鸟”。
 
  责任部室:经济发展合作部
 
  责任人:马占楠
 
  4.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对园区存在排污现象的企业,加以严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周源
 
  5.深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园区企业不符合生产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评、消防、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重点对有露天喷漆加工、橡胶生产、化工、石材加工、废塑料加工和涉及使用涂料、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摸清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立即“三断三清”;对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10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周源
 
  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永宁县统一要求,配合发改局完成2018年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2018年清洁生产改造任务。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周源
 
  (二)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7.强化供热燃煤锅炉管控。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工作职责和锅炉分布情况按照计划有序推进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要求,园区辖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不再新建(改)扩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上述规定,园区各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违规审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园区燃煤锅炉管控,淘汰望远工业园区内现有全部供热燃煤锅炉。按照永宁县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以及煤场、渣场防尘措施等进行全面监管。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周源
 
  9.全面加强散煤排查治理。配合市监局全面开展摸清园区企业范围内散煤使用、分布情况,发现使用煤炭企业进行劝说教育,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必须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必须配套安装。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周源
 
  10.削减使用煤炭总量。按照永宁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望远工业园区开展落实企业使用煤炭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企业使用煤炭生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率,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促进煤炭清洁利用。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周源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1.强化园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施工企业申请施工时,应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扬尘防控方案,签订扬尘防控责任书,对围挡、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喷雾降尘设施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在批准其施工的同时应将施工建筑工地清单函告县蓝天办。严格执行《永宁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标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建筑工地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因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要推进建筑工地全面安装智能门禁、高空喷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工地生活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
 
  责任人:李海宁
 
  12.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对园区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
 
  责任人:李海宁
 
  1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望远工业园区负责园区企业生产扬尘专项治理,对企业生产施工各类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物料实行封闭储存,运输、装卸采取洒水、喷淋、清扫等降尘措施。望远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每处闲置土地实施治理,园区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
 
  责任人:李海宁
 
  14.严格工业园区扬尘管控。加强望远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扬尘防控措施,园区内的道路必须硬化,裸露地面、堆土必须落实全盖措施,清扫、保洁必须到位,工业堆场料场必须全封闭、全遮盖。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
 
  责任人:李海宁
 
  15.继续实施清尘行动。由园区规划建设部牵头,定期开展组织园区企业“爱国卫生日”活动,动员、监督、检查、检查园区各个主、次干到,积极落实清尘工作。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
 
  责任人:李海宁
 
  (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16.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治理。组织对石材、涂料、木材、化工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
 
  责任人:李海宁
 
  17.实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组织对园区建材、石材、涂料、木材等企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设施、工段、场地等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车间(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有行业标准的应达到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01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责任人:周源
 
  18.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进工业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淘汰望远工业园区内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完成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VOCs整治,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19.实施重点工业园区涉气企业集中整治。加大望远工业园区企业排查,重点核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据排查情况,按“一企一档”制定整改方案。望远工业园区于2018年4月5日前提交园区整改计划,2018年10月底完成整治任务,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20.全力推进园区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深化巩固异味治理成效,在停产治理基础上,继续组织企业全面开展深度治理,力争2018年6月实现挂牌督办问题摘牌,年底实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销号。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21.实施企业错峰生产。按照永宁县要求实施木材、石材、涂料、化工、食品价格、钢结构等6大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坚持“一企一档”原则,建立石材、生物制药等重点排污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五)强化农业和生活大气污染防治。
 
  22.综合整治秸秆焚烧。制定2018年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完善园区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加强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将着火点情况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对禁烧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23.加强园区露天烧烤整治。开展环保创建工作,由园区规划建设部牵头,对园区辖区内进行巡视,有露天烧烤行为的予以制止,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必须进店(院)经营、使用环保烧烤炉具、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清洁燃料。
 
  责任部室:规划建设部
 
  责任人:李海宁
 
  24.开展干洗经营户专项整治。园区所有干洗经营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使用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的干洗企业(经营户)必须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月底,未整改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25.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专项整治。按照源头控制、更新改造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有喷漆工艺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三类车身维修业户。到2018年5月底前,园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园区列入整治对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验收报备。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26.加强重点时段管控。2018年1月1日—3月31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化工等重点行业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动态错峰生产,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部室:安全生产监督部
 
  责任人:周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园区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蓝天工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单位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责任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查考核。切实落实园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县人民政府发放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交办书,清单签订蓝天工程目标责任书,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对园区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园区各部室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责任人,取消园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加强舆论宣传。园区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月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加强园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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