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永宁县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2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要求,统筹推进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永宁县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重点任务清单》以及《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40号)、《银川市人民政...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要求,统筹推进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永宁县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重点任务清单》以及《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4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54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区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交办会议精神,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生态立县”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为契机,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整治水平,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新永宁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让群众享受天蓝、地绿、水净、居安宁的美好生活。
 
  (二)主要指标。
 
  2018年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7年下降2.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全面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国控断面黄河干流(叶盛公路桥断面)达到Ⅱ类,典农河(金凤区-永宁县,植物园芦草洼入口)达到Ⅲ类,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永宁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永二干沟、中干沟、第一排水沟(永宁入黄口)、永清沟(永宁入黄口)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自治区和银川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下降14.30%,氨氮较2015年下降8.27%的减排任务。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2018年,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使用率降低2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全面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实施蓝天工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调整空间产业结构。
 
  (1)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全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及时开展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同步开展修编规划环评。尽快组织专家对望远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报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18年年底现有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未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环评文件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其园区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领导:钱冬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全县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工业园区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引进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经合中心、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淘汰落后无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按照银川市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制定并实施全县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坚持“一企一策”,逐步清理“僵尸企业”,推进工业园区“腾笼换鸟”。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农场)
 
  (4)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各乡镇(农场)
 
  (5)深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和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4月15日前摸清辖区“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立即“三断三清”;对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10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农场)
 
  配合单位:发改局、国土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市监局、城管局,供电局
 
  (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永宁县2018年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2018年清洁生产改造任务。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7)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配合银川市加快实施“东热西送”工程(一期)建设,同步完成县城主要建城区供热主干、次支管线的铺设、现存燃煤锅炉供热片区的并网工作。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强化供热燃煤锅炉管控。淘汰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应急和调峰锅炉除外)。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住建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和锅炉分布情况按照计划有序推进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淘汰燃煤锅炉的政策保障,按照燃煤小锅炉淘汰补助标准,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对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改造。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保留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同步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对在2018年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氮氧化物超标的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必须新建脱硝设施。2018年年底前,所有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企业自备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要求,县城建成区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改)扩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上述规定,各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违规审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园区燃煤锅炉管控。依托华电“东热西送”集中供热工程,淘汰望远工业园区内现有全部供热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完成集中供热、供蒸汽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停止审批该园区涉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燃煤锅炉执法监管。执行《燃煤锅炉房环境管理规范》,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以及煤场、渣场防尘措施等进行全面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多次超标的,一律实施按日计罚。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农场)抽调人员对每个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房进行专人盯防,公示责任人,监督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钱冬、杨锋、王辉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各乡镇(农场)
 
  (9)全面加强散煤排查治理。2018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散煤使用、分布情况,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散煤削减替代台账。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点。对经营场所在小城镇中心村、县城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市场主体,暂停新设审批;对散煤经营期限届满的市场主体,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加强煤质全流程监管。制定煤质专项检查、抽测方案,实现对重点燃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煤质检测全覆盖。市监、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灰份不达标的高污染煤炭。2018年煤质抽检达标率达到85%以上。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县城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沿街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禁止使用劣质燃煤。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无法改电或改气的,必须使用清洁煤;县城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内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必须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必须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内新开办餐饮单位未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一律不予许可。加强清洁煤供应保障。制定出台清洁煤炭补贴办法,提前安排资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清洁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
 
  责任领导:马金祥
 
  责任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0)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望远工业园区纳入银川市区建成区煤炭消耗总量控制范围,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各乡镇(农场)、各行业逐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消减。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率,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促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建成区内燃煤锅炉,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国土局、市监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1)推行高效清洁化供热。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18年年底,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空气源热能等综合供热系统试点。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3.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2)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单位申请施工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扬尘防控方案,签订扬尘防控责任书,对围挡、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喷雾降尘设施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在批准其施工的同时应将施工建筑工地清单函告县蓝天办。严格执行《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标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建筑工地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因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要推进建筑工地全面安装智能门禁、高空喷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工地生活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要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对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单位实施行业处理。县城管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监管和执法,对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县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3)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林业局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的补栽补种,消除“斑秃”。各乡镇(街道、农场)、国土局、住建局负责,对拆迁作业已完成,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进行排查,并建立裸露地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林业局、住建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农场)
 
  (14)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辖区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堆场扬尘专项治理,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项目工程堆场扬尘治理问题。对各类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物料实行封闭储存,运输、装卸采取洒水、喷淋、清扫等降尘措施。望远工业园区、国土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对辖区内各处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按照《银川市堆土扬尘整治标准》实施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5)加强重点区域扬尘管控。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各单位负责,结合环境整治日活动,对重点区域的主干道路、居民区、单位、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推行楼顶、道路湿法清扫,确保全面冲洗、清扫到位。科学、合理安排喷雾车在重点区域周边喷雾降尘。
 
  责任领导:唐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
 
  (16)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强化县域道路扬尘防控。严控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冲洗、不遮盖等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运输砂石料、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未密闭上路的,一律不得运营,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运营资格,对驾驶员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道路养护、清扫时,严禁使用吹风式机械,以防造成扬尘污染。县城主要入口,设置冲洗点,防止大量尘土随车进入市区。强化道路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实施城市道路积尘“以克论净”考核,主干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5克,非机动车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10克。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交通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等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道路建设、养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对土石方要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尘材料覆盖和洒水等措施,对路肩、边坡要提前采取绿化或硬化等措施,全方位做好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杨锋、唐杰
 
  责任单位:交通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17)严格工业园区扬尘管控。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扬尘防控措施和建成区执行统一标准,园区内的道路必须硬化,裸露地面、堆土必须落实全盖措施,清扫、保洁必须到位,工业堆场料场必须全封闭、全遮盖。对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企业,一律调查移交相关部门处罚,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领导:钱冬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城管局
 
  (18)加强矿采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全区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采矿企业破碎、筛选、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建设封闭库房或挡风抑尘墙,堆存物料扬尘防控措施到位,并同步实施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对贺兰山东麓砂石开采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环保设施不完善、防尘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不允许生产作业。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辖区乡镇、国土局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农场)
 
  (19)继续实施清尘行动。爱卫办牵头,制定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制度,每月组织全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场)、居民小区开展“爱国卫生日”活动,动员、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清尘行动,组织清扫和保洁力量,扩大清扫范围科学除尘,对背街小巷、城边村、工地等实现全覆盖。
 
  责任领导:唐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爱卫办)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
 
  4.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20)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发电机组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治理。组织对水泥、冶炼企业的水泥窑,矿热炉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工段进行全面排查,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全县石化、水泥、焦化、有色、燃煤锅炉(工业)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全面完成,全部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21)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组织对建材、有色、焦化、铁合金、活性炭等企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设施、工段、场地等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有行业标准的应达到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01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22)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进工业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查,完成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8个行业VOCs排查工作,初步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基数,并纳入排污许可监管。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黏剂、燃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2018年10月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内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完成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VOCs整治,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23)实施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污染防治专项检查,2018年6月底,完成全县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商品砼生产站。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监局,各乡镇(农场)
 
  (24)实施重点工业园区涉气企业集中整治。加大望远工业园区企业现状排查,逐一入户,重点核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据排查情况,按“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望远工业园区于2018年3月底前提交园区整改计划,2018年10月底完成整治任务,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责任领导:钱冬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市监局
 
  (25)全力推进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深化巩固异味治理成效,在停产治理基础上,继续组织企业全面开展深度治理,力争2018年6月实现挂牌督办问题摘牌,年底实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销号。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
 
  (26)实施企业错峰生产。按照区市要求实施水泥、铁合金、电石、铸造、碳化硅、砖瓦窑等6大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建立石化、生物制药、铸造等重点排污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每家企业都要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操作方案。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27)继续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2018年,完成区市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年度黄标车动态“清零”。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责任领导:郑振杰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
 
  (28)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开展农用车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通勤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或者采取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责任领导:郑振杰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农牧局
 
  (29)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督查,对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采取处罚、暂停检测资格、取消检测资格等严厉措施。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3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环保部门会同住建、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制定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加强以柴油为动力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部加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场)
 
  (31)优化调整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5月底前,以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渣土拉运车、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环保、发改、交通、城管、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尾气超标的处罚扣分劝返,列入交警布控系统;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追责到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将责任主体拉入“黑名单”。
 
  责任领导:郑振杰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局、市监局、发改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2)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3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全县加油站油品抽测,每年至少开展两轮抽测,实现油品质量检测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监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优化便捷的公交系统。环卫等行业采购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和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更新一批新能源电动公务用车、执法用车。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6.强化农业和生活大气污染防治。
 
  (34)综合整治秸秆焚烧。制定2018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完善县、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加强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将着火点情况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对禁烧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自治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全县补贴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完成康润丰年产5万吨秸秆肥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紫荆花秸秆造纸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本色纸、有机肥示范项目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5)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开展“餐饮环保示范街”创建活动,由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环保局牵头,制定“餐饮环保示范街”创建标准,2018年9月底前,创建“餐饮环保示范街”2条以上。县城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禁将煤炭作为燃料,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必须进店(院)经营、使用环保烧烤炉具、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清洁燃料,对3次违规经营的,直接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唐杰、马金祥
 
  责任单位:城管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6)开展干洗经营户专项整治。城管局、环保局负责制定干洗行业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农场)、有关部门配合,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所有干洗经营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使用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的干洗企业(经营户)必须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月底,未整改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监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7)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专项整治。按照源头控制、更新改造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有喷漆工艺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三类车身维修业户。到2018年5月底前,全县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县列入整治对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验收报备。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交通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38)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县城“西至宁昌街、东至宁丰街、北至永康路、南至迎宾大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居民在其他区域,在节庆、庆典活动中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县禁燃禁放宣传,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领导:唐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市监局、安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农场)
 
  (39)倡导文明祭祀。通过悬挂横幅、网站、宣传车、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倡导居民文明祭奠。城管局、民政局在指定路段设置文明祭祀盆供居民焚烧。宣传部、公安、城管、民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唐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0)完善环卫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望远地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6月底望远垃圾中转站进入运行。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在县城及16个乡镇中心村投放智能垃圾分类箱、垃圾袋发放机、智能积分兑换机,推动资源性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专业化处理,争取2018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将望远建成区所有保洁区域纳入市场化运作范围。
 
  责任领导:唐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1)建成区全面取缔废品收购站点。2018年4月底前,对县城建成区内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形成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市监局、安监局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对凡是无证照、环境卫生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站点全部取缔。杨和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城管局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内废品堆放点进行清理。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杨和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市监局、安监局
 
  7.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监管。
 
  (42)建设网格化监管平台。深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全县网格化监管平台,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明确网格员责任、待遇,建立网格运行和网格员考评制度。落实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切实调动网格员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场),各有关单位
 
  (43)建立飞行巡查监管平台。利用无人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建立巡查机制,集中排查散煤燃烧、裸露地面、堆土和秸秆焚烧、河湖污染。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市监局、住建局、电视台
 
  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44)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全市部署,同步修订完善《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响应程序标准,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要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林业局、城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5)完善预测预警响应机制。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应对措施预警。当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6)加强重点时段管控。2018年1月1日—3月31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做好采暖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动态错峰生产,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务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二)实施碧水工程,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防治并重,全面控制工业污染。
 
  (47)全面排查整治“九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6月底完成对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年底前确保应纳入取缔范围的“九小”企业彻底取缔。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
 
  (48)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淘汰漂白工序清洁化改造。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49)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按照区市关于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和安排部署,采取改造、依法关闭或搬迁方式,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退出。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区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辖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辖区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信局备案。按期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50)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加强对园区涉水企业用水、排水情况管理,掌握园区企业总体用取水、排水平衡状况,严查非法取水,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行为。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园区企业涉水要全部接管纳网,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望远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接管纳网任务。
 
  责任领导:钱冬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
 
  (51)加强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在源头管控、沿线管理、末端防控上下狠手,对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排水沟企业和生活直排口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等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按区市要求完成直接入黄河直排口取缔任务,确保沟道水清、岸绿、景美的整治效果,水体长治久清。
 
  责任领导:张文、相关县级河长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提升永宁县第一污水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排水逐步纳入处理。到2018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内餐饮、小型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定期清理集污管道,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抓好水环境总量减排工作,重点抓好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启元药业、泰瑞制药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处理标准方可进行集污管网排放,按要求做好每月减排台账的建立、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落实工程、管理、减排措施,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行业总量控制,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城管局、水务局
 
  (53)推进污泥安全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推进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工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环保局、农牧局、财政局
 
  3.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
 
  (54)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在望洪镇、胜利乡、望远镇新建中干沟溢流堰一座,新建穿永黄路涵洞一座,整治黑阴沟7km,叶家湖鹤泉湖综合整治水域面积达到4800亩。
 
  责任领导:张文、相关县级河长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农场)
 
  (55)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保护母亲河”“保护典农河”行动,实施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河湖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整治河流、湖泊、沟道、水库等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行为,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河道畅、岸坡平、违章拆、无排污的治理目标,推进河湖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全县河湖水系“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促进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深化“互联网+”生态治水体系,借助“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平台,促进河长制管理监督过程智能化,进一步强化河道巡查和治理督查,逐步实现全县各河湖沟道基础数据、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动态化。同时,在“河长通”“巡河通”APP中公告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河长、职能部门、群众之间沟通的渠道。严格监管COD、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名单、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名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责任领导:王辉、张文、相关县级河长、
 
  责任单位: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环保局
 
  配合单位: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6)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永宁县中干沟、永宁县永二干沟入黄口人工湿地;2018年8月底前,人工湿地稳定运行并发挥环境保护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运维管理,2018年年底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在已建成人工湿地的基础上,对流域较长、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增设人工湿地,以净化水质。
 
  责任领导:张文、相关县级河长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各乡镇
 
  4.稳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57)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利用现有沟、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环保局、林业局,各乡镇(农场)
 
  (58)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在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在典农河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对宁夏迈亚牧业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菲思力牧业有限公司、永宁县鑫沙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宁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进行清单销号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2018年年底全部关闭或搬迁任务完成。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张文、相关县级河长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务局,各乡镇(农场)
 
  (59)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强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长效机制,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责任领导:唐杰、王辉、张文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牧局、城管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水务局、旅游局,各乡镇(农场)
 
  5.着力保饮用水安全。
 
  (60)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持技术》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完成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现有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等取缔、搬迁工作,并实施生态修复,保持保护区内自然属性。重点推进银川市征沙水源地中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银川市南部水源地中宁夏迈亚牧业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菲思力牧业有限公司、永宁县鑫沙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三鼎蚯蚓养殖场、合众水利制品厂等,永宁县水源地中永宁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一律不得批准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依法完成依法按季度公开永宁县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监控评估水源地风险。实施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编制达标方案。
 
  责任领导:张文、相关县级河长
 
  责任单位:水务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61)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城乡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主要环节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加强对中铁水务集团永宁供水厂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计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6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环保局、水务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矿山开采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完成建站15年以上及周边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更新改造。加强年审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发改局、环保局负责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求地下储油罐为双层罐。国土资源局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责任领导:马燕、张文
 
  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安监局,各乡镇(农场)
 
  6.科学保护水资源。
 
  (63)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及退水净化与处理,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进一步削减低污染水带来的入河污染。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确保2018年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银川市下达的指标。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农牧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农场)
 
  (64)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8年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4%以内。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发改局、市监局
 
  (65)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所有自备井全部装表,按表计量,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对超计划开采的加价收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8年底前,集中供水区现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自备井全部关闭,配合银川市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水务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农牧局,各乡镇(农场)
 
  7.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66)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67)确保全面达标排污。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每月抽查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永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望远)、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等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抽查普通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农场)
 
  (三)实施净土工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68)扎实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由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及自治区、银川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已划分的农用地详查单元及详查点位基础上,配合银川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调查基础上,全面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69)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统一规划,结合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现状,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70)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智慧环保建设,整合环保局、国土局、农牧局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在2018年底前,构建县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卫计局、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2.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7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配合区市农牧、环保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责任领导:杨锋
 
  牵头单位:国土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7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耕地保护考核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倾斜。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52.65万亩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42.6万亩目标。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责任的监管。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通报,并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多规合一”行政审批体系。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农场)
 
  (73)严格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牵头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农场)
 
  (74)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农牧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农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全县和乡镇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农场)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市监局
 
  (7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各乡镇(农场)要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推广使用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农场)
 
  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
 
  3.严控建设用地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76)落实调查评估制度。落实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国土局、环保局组织所在乡镇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组织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77)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环保局会同国土局,组织各乡镇(农场)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农场)
 
  (78)按用途制定管理措施。国土局会同环保局、各乡镇(农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各乡镇(农场)
 
  (79)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县委县政府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牵头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场)
 
  (80)严格用地准入。国土、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
 
  4.严格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新增污染。
 
  (8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要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的保护。依法严查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湿地、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安监局
 
  (8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局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农场)
 
  (8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责任领导:杨锋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农场)
 
  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预防工作。
 
  (84)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发改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农场)
 
  (85)防控重金属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银川市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下达重金属减排目标的80%。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城市建成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责任领导:马燕
 
  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各乡镇(农场)
 
  (86)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开展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企业检查,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或移交司法机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
 
  (8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和水生生物保护五大“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年年底,全县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推进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三减”计划。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18年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6%以上,农作物化肥、农药、除草剂减少20%,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资源化等技术应用,2018年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2个生态示范养殖小区,引领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到2018年年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各乡镇(农场)
 
  (88)减少生活污染。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小城镇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确保城乡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正常使用,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鼓励将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焚烧,防范发生二次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回收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领导:唐杰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8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责任领导:张文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农牧局、国土局、卫计局,各乡镇(农场)
 
  6.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90)在土壤环境调查基础上,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推进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各乡镇(农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领导,成立永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克孝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
 
  副组长:李润军县人民政府县长
 
  钱冬县委常委、望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统战部部长、闽宁镇党委书记
 
  杨锋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姜利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主任、
 
  望远镇党委书记
 
  刘志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占军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李岳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长宏县发改局局长
 
  杨坤云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永进县财政局局长
 
  伍庭利县国土局局长
 
  李海星县环保局局长
 
  白崇东县住建局局长
 
  毛占成县交通局局长
 
  王兴宁县水务局局长
 
  王金成县农牧局局长
 
  纳金东县林业局局长
 
  李海县市监局局长
 
  杨新斌县卫计局局长
 
  张永忠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建明李俊镇党委书记
 
  王凯望洪镇党委书记
 
  潘毅杨和镇党委书记
 
  徐军胜利乡党委书记
 
  撒奋勇闽宁镇党委副书记
 
  李耀续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李海星担任办公室主任。
 
  污染防治攻坚战涉及大气、土壤、水环境,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时间紧急,需要各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七长负责制”(分管县长、河长、湖长、街长统筹,乡镇长属地落实,局长行业管理,执法队长集中执法攻坚)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发各自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责任人,要明确分管人员,抽调得力人员,全面负责统筹本单位协调、监督推进、工作上报等工作。各单位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攻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二)综合执法,联动治理。
 
  为推进污染防治战依法综合治理,形成联动执法合力,强化综合执法快速反应,重拳打击作用,成立永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执法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挥长:李润军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钱冬县委常委、望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统战部部长、闽宁镇党委书记
 
  杨锋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长宏县发改局局长
 
  杨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任
 
  闫忠福县公安局副书记
 
  姜文县司法局局长
 
  伍庭利县国土局局长
 
  李海星县环保局局长
 
  白崇东县住建局局长
 
  毛占成县交通局局长
 
  王兴宁县水务局局长
 
  王金成县农牧局局长
 
  纳金东县林业局局长
 
  李海县市监局局长
 
  杨新斌县卫计局局长
 
  孙伟国县安监局局长
 
  张永忠县城管局局长
 
  周源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长
 
  魏勇县供电局局长
 
  郭冬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淑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淑娟李俊镇镇长
 
  许波杨和镇镇长
 
  王强胜利乡乡长
 
  马文君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闽宁镇镇长
 
  谢丽丽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峰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学峰县环保局副局长
 
  曾建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宝林县交通局副局长
 
  金铸县水务局副局长
 
  金彩霞县农牧局副局长
 
  王得志县林业局副局长
 
  包华县市监局副局长
 
  杨志星县卫计局副局长
 
  邵永胜县安监局副局长
 
  伍炳乾县城管局副局长
 
  吴海全望洪镇党委副书记
 
  张志强望远镇党委副书记
 
  赵超李俊镇副镇长
 
  金涛望洪镇副镇长
 
  吴统杨和镇副镇长
 
  杜元立胜利乡副乡长
 
  苏勇闽宁镇副镇长
 
  王伟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金学城关派出所所长
 
  王富李俊镇派出所所长
 
  杨自全望洪镇派出所所长
 
  白晓峰杨和镇派出所所长
 
  崔宝胜利乡派出所所长
 
  沈波望远镇派出所所长
 
  马鸿喜闽宁镇派出所所长
 
  张伟玉泉营农场场长
 
  郑宝黄羊滩农场场长
 
  综合执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海星任办公室主任,王兴宁、伍庭利、张永忠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执法工作。各乡镇(街道、农场)设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执法指挥部,由乡镇长(主任、场长)兼任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执法工作。
 
  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执法是全方位的联动执法,坚持“职责法定、谁监管谁执法”原则,承担主要执法职责的执法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执法单位为协同单位。在查处过程中,查处的案件依法由哪个部门牵头的,由组成人员中该部门人员牵头查处,各单位联动配合;需联合执法的,由综合执法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时期,对环境污染案件查办一律实行先停后查,不得边查处边污染;一律实行边查边改,不得查而不改或拖延整改;一律实行快速高效查处,不得拖延查处时间;一律实施顶格处罚,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始终保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执法的高压态势。各乡镇(街道、农场)、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上给予全力支持。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永宁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永党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主动落实好监管和执法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环保局、供电局配合,对污染治理措施未实施、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性停产整治措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负责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社会面稳控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污染治理法律服务和法律纠纷调处。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打击处理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协调吊销违法企业采矿许可证。
 
  县环保局负责,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污染、燃煤锅炉淘汰、城镇污水处理等监管。
 
  县交通局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对强制性停产整治企业停止生产供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环境保护局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负责封堵沟、河等沿线排污口。
 
  县农牧局加大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对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区与城乡生态保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监局负责监督生产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影响环境保护的产品;严格依法查处销售环保不达标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协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吊销手续。
 
  县卫计局负责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自来水用户水龙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及时公开水质状况。
 
  县安监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县城管局负责城乡生活、餐饮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全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乱倒乱泼污水等行为开展城乡执法。
 
  县供电局负责对强制性停产整治企业停止生产供电。负责对应取缔的散乱无企业停止供电。
 
  县人民法院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根据环境保护局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申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或建议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查办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科技支撑,强化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监测作用,开展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要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充分挖掘科研资源,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培育覆盖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不断提高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水平。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四)强化保护,生态立县。按国家批准自治区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开展县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土地类型、土地权属、土地条件、人类活动情况。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综合整治和实施保护规划,为实施整治和保护、勘界定标和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建立基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动计划,实化、深化、细化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紧盯老问题整改,强化整改落实。通过强化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措施,推进生态立县战略落实,推进生态红线落地。
 
  (五)强化应急管理,严防重大环境污染。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应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规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小时内报告银川市委、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报送至党委),第一时间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机要局、应急办,按权属上报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强化考核,严格追究。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街道、农场)各部门(单位)发放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交办书,签订蓝天工程目标责任书,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协调,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对突出问题进行调度推进;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督查督办情况直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农场)、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工作经费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政府将约谈有关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七)全民参与,多元共治。各单位把水土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开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栏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水土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月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共同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八)加大投入,保障治理。县财政安排环境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争取价格、税费、补贴等激励政策,扶持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支持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严格按照《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管控好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裸露堆场、露天烧烤等问题,落实生态补偿金扣缴和奖励措施。
 
  (九)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事项,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的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凡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坚督。环保、水务、住建、国土等部门定期公布我县城市饮水状况、土壤环境状况、空气环境状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公众通过“12345”一号通、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1.永宁县2018年环境保护重要指标目标任务清单
 
  2.永宁县2018年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