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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监管程序,加强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划转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关于厘清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分类...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监管程序,加强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划转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关于厘清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分类处置”的原则,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营造环境整洁、空气清新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县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各部门尽职履责、明确程序、协同配合为手段,大力改造餐饮门店、餐饮服务项目、单位食堂等直排油烟场所,规划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的行为,进一步削减餐饮油烟污染,改善我县的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场所、单位食堂以及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产生油烟的或不设炒炉及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餐饮单位不在整治范围内。
 
  四、工作任务
 
  (一)新申请餐饮服务单位管控
 
  1.严控审批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踏勘审批机制,从严开展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审批事前联合审查。
 
  2.完善审批备案机制。餐饮服务单位在申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所申请服务项目排放的油烟、噪声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油烟、噪声设施设备安装运行监督体制。保证设备安装前已取得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设施设备的清洁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存量餐饮服务单位管控
 
  1.对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未采取油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的要依法加大整改力度,推广安装、运行油烟降噪设备。
 
  2.大型商圈、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的地段,要挖掘物业管理潜力,发挥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查作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3.对造成污染严重、信访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履罚不改的餐饮服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更换经营者(法人)时,不再受理有关餐饮变更、延续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有关单位要对此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五、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对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的餐饮业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工作,对餐饮服务单位未依法办理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负责对餐饮油烟类划转事项的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但对餐饮油烟类划转事项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安装的油烟、噪声设施不合格,运行效果不符合要求,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查处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查处结果抄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资规部门:负责提供行业规划布点意见,认定该餐饮服务单位所在位置类型(住宅小区、无专用烟道商住楼、有专用烟道商住楼、商用楼等)。
 
  (五)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办理餐饮油烟疑难信访件,确定牵头部门。
 
  (六)经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餐饮业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对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七)各街道办事处: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宣传、引导、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和检查指导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从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规局、属地街道等抽调人员集中联合执法、督导餐饮油烟治理情况。
 
  (二)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生态环境、资规、街道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餐饮服务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严格处置。同时,建立健全油烟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各责任部门将存在问题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集中整治重点监管名册,持续监督跟进,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达到实效。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服务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辖边界,并按照各单位职责进行信访投诉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按季度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抄告至纪委、组织部进行交办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全县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建立专栏、专播、专访等宣传平台,畅通政府、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强化对部门单位的责任监督,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确保整治措施到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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