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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8年度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加强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呼和浩特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呼党办通〔2016〕1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夜市烧烤专项整治的通告》(呼政发〔2016〕2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

  为加强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呼和浩特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呼党办通〔2016〕1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夜市烧烤专项整治的通告》(呼政发〔2016〕2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6〕142号)有关要求,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进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改造升级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噪音消声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引风机等产生噪音达到环保标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依法整治和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户外设置明火烤炉作业现象。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经环保部门(具体监测工作由市四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认定违反《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声污染,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噪声污染。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强化责任意识,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度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领导。
 
  组长:李晓东市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刘四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强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乌勒吉市城管局城管一科科长
 
  包良市城管一支队支队长
 
  王鹏程市城管局督察局局长
 
  黄枫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
 
  敖登新城区城管局局长
 
  武永忠回民区城管局局长
 
  侯小平玉泉区城管局局长
 
  王志强赛罕区城管局局长
 
  陈县来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一科,办公室主任由乌勒吉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呼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指挥领导;
 
  (二)一支队具体承担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执法监督、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三)市城管督察局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导工作,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公开曝光;
 
  (四)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做好街面管控信息收集、上传、派送和市民投诉事项等案件派遣工作,并将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体系予以考核;
 
  (五)市四区和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辖区划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四区、开发区结合各自“明厨亮灶”整治等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城管、环保、公安、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油烟排放。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噪声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通过目测即可认定不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立即组织查处整治;对于目测不能认定的,通知环保部门给予技术支持,不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及时按照环保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查处,真正做到发现一处,查处到位一处。
 
  2.查治理装置。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环评”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取得经营许可前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相关手续。
 
  4.查违规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5.查居民区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商住混合楼、居民住宅区外围裙楼和临近居民区建筑已开设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环保要求设置排烟管道,配备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和噪音消声装置,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一律停业限期整顿;逾期不改正或整顿后依然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限期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6.查露天烧烤。依法责令露天烧烤摊点入室入店规范经营,督促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依法清理取缔未经核准的夜市烧烤摊点。
 
  (二)强化巡查管控措施。
 
  1.加大日常布岗巡查。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网格化巡查制度,科学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和管控时段,切实强化日常巡查街面管控,实现7时至24时全时段轮班值岗无缝衔接做好管控工作,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油烟噪音污染案件;清理取缔未经核准的露天烧烤摊点;整治查扣户外设置的明火烤炉、燃煤炉灶;同时及时处置数字城管和12319城管热线转办的群众投诉案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强化已核准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对已核准设置的夜市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凡违法违规在户外设置明火烤炉作业的一律进行清理取缔;烤炉入室操作但不符合环保油烟排放标准,或排放设施未按照油烟净化、噪音消声设施的,一律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烧烤经营核准资格;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夜市烧烤摊点设置标准规范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烧烤经营核准资格。
 
  3.严格执法监督考评。
 
  (1)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整治专项检查,采取每天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查相结合、重点区域每天例行检查与抽样突击检查相结合、市区两级联合检查与市级专项督察相结合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期间以每日至少开展1次以上监督检查,并运用现场督办处置发现问题的方式及时责成辖区整治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2)执法监督。一支队依据执法监督网格化布岗巡查制度,自7时至24时按照执法监督区域和职责,全面落实三班倒轮班开展街面管控效果、案件处置情况监督考评,并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对各区级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进行公平公正的监督考评。针对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辖区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同时现场送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按照时限复查整改结果,将案件处置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予以考核。
 
  (3)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中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和案件查处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执法责任追究。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开展本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分布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和细化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功能,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邀请环保专家解读露天烧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邀请医学专家谈烧烤食品对人体的危害,邀请普通市民谈露天烧烤对个人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访谈视频、解读报道在电视台重要时段、各大报纸重要版面播出;采取逐门入户的方式,深入到建成区沿街餐饮服务单位、烧烤经营门店,将餐饮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争取市民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经营者自觉配合工作;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业主下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严格管控的原则,在做好事前告知、事中管控、事后监督三个环节,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整治成果巩固一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市城管局组织对餐饮服务业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对住宅楼开设的饮食服务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转向经营,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而未安装的企业、商户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工作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市城管委办公室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依法整治。市城管局要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进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整治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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