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县城区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崇仁县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借鉴抚州市及其它县(区)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1、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范围:县城主要街道:县府东路、县府西路、活力大道、人民大道、胜利路、青年路、宝水大道、中山路、西郊路等。
2、燃放烟花爆竹整治范围:县城的沿街单位、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等。
3、县城区扬尘污染整治范围:县城区胜利路、中山路、县府路、活力大道、人民大道、胜利路、青年路、宝水大道、西郊路等主次道路。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
1、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①县城主要街道的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经营个体户必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到崇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一中队、二中队登记、审核、审批。
②规范餐饮店油烟排放,对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未完善油烟排放净化设施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③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的,收缴出店占道经营的烧烤机、灶具等。
④取谛各类占道的流动摊点和其它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含冰点等)。
2、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
①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防治大气污染、维护我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重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②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婚、丧事、乔迁、生日等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③对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④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书,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
3、县城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①2017年7月开始,洒水车每日对胜利路、中山路、县府西路、东路、人民大道、宝水大街等路段实行冲洒三次;第一次8:00之前冲洒完;第二次15:00之前冲洒完;第三次19:00之前冲洒完。
②2017年7月开始,洗扫车每日对活力大道、迎宾大道、光明大道、县府西路、东路实行洗扫两遍(雨天除外)。
③2017年7月开始,洒水车每日对活力大道,迎宾大道,光明大道,县府西路、东路冲洒一次,19:00之前冲洒完。
④其他路段每日冲洒一次,8:00之前冲洒完。
⑤人行道清洗车和道路清洗车按照县环卫所的布置,每天轮流清洗城区人行道及污染的路段。
三、组织领导
为抓好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傅荣毛县政府副县长
现场指挥:罗小梁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文明办、环保局、市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供电公司、房管局、巴山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人员安排: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30人,县环保局5人,市监局6人,巴山镇及社区10人,供电公司3人,县委宣传部1人,文明办1人。
四、整治工作纪律要求
1、一切行动指挥,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依法、依规执行公务,做到文明执法。
2、相关执法部门人员要着装整齐规范,佩带标志齐全。
3、参与整治行动人员按要求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