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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1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切实解决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南委2019年8月19日印发)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切实解决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南委2019年8月19日印发)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安排,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第五届省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对建成区餐饮业油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序开展综合施治,有效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三、整治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各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商住混合楼非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的油烟高效效净化并达标排放;实现流动小餐饮和烧烤摊归点、环保经营。2020年6月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有效净化并达标排放;各区建成油烟在线集中监控平台,将辖区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域座位数250个以上)及可容100人以上集中用餐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纳入该平台实现油烟净化实时监管。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三区油烟在线集中监控平台与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整合;实现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油烟有效净化后排放。
 
  四、工作举措
 
  (一)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烟囱或烟道排放油烟,油烟排放浓度、烟囱或烟道的高度和位置等要求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
 
  (二)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域座位数250个以上)及可容100人以上集中用餐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三)建立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与维护规程,建立定期清洗和维护机制,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油烟净化系统等日常管理;应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行维护和清理台账。
 
  (四)疏堵结合,各区按照“限时间、限地点、限炉具”统一规划设置小餐饮和烧烤集中经营点位或摊区,有序引导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环保经营的烧烤、小餐饮摊入区归点经营;政府规划集中经营点位或摊区外禁止店外小餐饮和烧烤摊点。
 
  (五)快速处置扰民投诉,及时开展相关检测和处置,切实消减油烟扰民问题。
 
  (六)实施严管重罚。对不按管理标准安装、使用及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餐饮油烟行为及不按要求经营的烧烤和小餐饮摊点,以及无资质经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要求的,由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各区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帐,按要求确定阶段性整治对象。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10日前)。市、区分别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并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传单等媒介向餐饮业主、烧烤摊主和市民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区按照本方案第一部分第三项“主要目标”所设定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有序开展综合整治,做到整治进度和效果双达标;及时跟进长效监管,有效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阶段性整治时限后15日内)。由市城管执法会同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所设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对各区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监管机制跟进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生态环境专项目标考核;并将有关市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工作情况函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部门。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此次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本次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考核和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负责排放达标的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严格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准入。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整治工作相关财政资金保障。
 
  (五)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级部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负责相关市属市管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六)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范围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辖区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有序推进,如期实现治理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市上设立南充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及督查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三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指派专人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跟进内部督查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三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属地主体责任,及时制订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油烟整工作实行网格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三级监管体系,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行业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整治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及时运用拉练评比、专项调度、考督查核等有效形式,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三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履行环保责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及典型案件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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