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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城区(含工业园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0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含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努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县城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为县城区居民营造空气清新的优美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未经审批占用道...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含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努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县城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为县城区居民营造空气清新的优美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未经审批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经营的露天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善沿街直排油烟现象,确保2019年12月底基本实现县城区(含工业园区)餐饮业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业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整治范围
 
  县城范围和工业园区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宾馆、烧烤店(摊)、快餐店、小吃店;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厂企单位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餐饮服务业发展和空间规划管理。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管理。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不得无序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它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鼓励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三)加强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顿,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较严重的,由政府责令关闭或取缔。
 
  (四)加强露天烧烤摊点管理。逐步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正规夜市商户要全面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环保餐饮灶具,同时要加装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装置。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31日)。摸清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厂企单位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分布、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4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畅通政府、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凝聚各方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动整改阶段(6月15日——7月14日)。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厂企单位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单位,在2019年7月14日前要积极主动安装符合国标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自觉正常投入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为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奠定基础。
 
  (四)集中治理阶段(7月15日——11月30日)。针对需要整治的餐饮单位名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期限,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治理。重点治理餐饮场所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定期清理维护。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含工业园区)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傅荣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泉征县城管局局长
 
  成员:陈胜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龙县城管局副局长
 
  李江湖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丁旭华县市监局副局长
 
  谭喻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华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文岗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周志强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陈献忠巴山镇党委副书记
 
  潘洪军石庄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黄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组织协调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跟踪报道;对查处的油烟污染治理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将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纳入文明创建、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城区餐饮油烟治理、餐饮油烟排放的检测和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医院、学校、厂企等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
 
  3.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区符合要求或政府指定的占道经营餐馆、饮食摊点、烧烤点的监督管理,督查其履行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占道经营餐饮经营行为。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行为。负责督促其履行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5.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的机关单位、企业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工作。
 
  7.巴山镇、石庄乡:负责配合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8、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实施断水措施。
 
  9、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实施断电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和巴山镇、石庄乡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各环节的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其核心是安装符合国标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把油烟净化设施准入关,尽最大可能多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供各单位和餐饮业经营户选择安装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发挥先行示范。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主动整改实施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并在2019年7月14日前安装符合国标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确保县城区(含工业园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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