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彻底解决露天烧烤污染大气、破坏城市环境等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取缔平凉中心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平凉中心城市建成区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平凉中心城市建成区所有露天烧烤和占用店外公共场地、道路从事烧烤经营的摊点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进店营业或自行搬离。
三、有固定烧烤门店的合法经营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其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确保无油烟污染。对不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经营户,由执法、环保、食药监、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四、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露天烧烤或占用店外公共场地、道路从事烧烤行为的经营户,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对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