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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关于店外经营、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公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0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17年6月28日起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店外经营、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禁非法占用城区主次干道、路肩、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空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露天餐饮等经营活动。对未经批准或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一律依法取缔。 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业主,严禁店外露天烧烤。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17年6月28日起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店外经营、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禁非法占用城区主次干道、路肩、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空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露天餐饮等经营活动。对未经批准或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一律依法取缔。
 
  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业主,严禁店外露天烧烤。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严禁店外经营。
 
  凡油烟排放不达标者,必须在店铺内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要符合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达标排放。
 
  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经营,不得使用音响或者采用其它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要采用科学降噪措施,确保风机、空调机等设备所排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设施, 指定专人负责保洁, 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劝导顾客文明就餐。
 
  凡在公共场所、公共空间从事店外经营、露天烧烤、露天餐饮的经营户,要自觉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于2017年7月5日前自行拆除或撤离。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要求,拒不拆除或撤离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清理。
 
  本公告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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