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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临夏州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县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政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空气质量总体...

  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临夏州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县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政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控制在9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7%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整治
 
  1、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煤炭减量替代工作,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耗量,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大集中供热力度,提高集中供热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2、推进循环经济园区集中供热。加快经济园区集中供热站建设和燃煤锅炉整治,完善配套管网,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提升改造、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推进园区实现“一区一热源”,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3、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燃煤锅炉,建立健全台账,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措施,推进达标排放。2019年底,县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燃煤设施淘汰率达到60%以上。做好承压燃煤锅炉清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4、强化燃煤质量管控。强化煤质源头管控,煤炭检查站要落实检查任务,杜绝劣质煤炭进入。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运行煤炭交易市场,完善二级配送网点。加大煤质抽检频次,严厉打击不合格煤炭销售使用违法行为,确保流通使用的煤质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5、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对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煤炉开展详细摸底调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州上下达的4000户土炕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三十里铺镇、城关镇、三合镇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电力公司
 
  6、严格燃煤锅炉环保准入。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县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监管
 
  1、强化涉气企业污染监管。扎实开展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涉气工业污染源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并向社会公告,严防“地条钢”等企业出现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3、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开展重点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建立排放源清单,对超标排放的制定达标改造计划,并限期完成治理。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
 
  4、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在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治理。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6、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在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
 
  7、强化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开展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新建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装置。2018年以来未开展检测的加油站要委托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气液比、排放浓度等检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
 
  8、推进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砖瓦行业整治,完成全县11家砖瓦窑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符合产业政策的,完善手续,安装环保设施,推进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9、加强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清单。对所有企业厂区内堆放物料、废渣的堆场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环节产生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和商务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加强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7%以上。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县城道路扬尘治理,采取湿法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二次扬尘污染。逐步提高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加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开挖的道路及时回填铺油。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3、加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全面排查县城区所有裸露土地,凡易起扬尘的区域全部采取绿化、遮盖等抑尘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
 
  4、加强运输环节扬尘管理。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运输车辆落实密闭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运管局
 
  5、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砂石料加工等企业扬尘污染整治,解决露天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6、推进林业生态增容。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生态屏障建设,提高绿化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生态减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强化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结合实际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加强路面检查执法,严禁黄标车、农用车和冒黑烟车驶入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
 
  2、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通过源头追缴、禁(限)行管理等措施,完成州上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油品抽测力度,防止加油站以次充好。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等
 
  4、完成机动车环检平台升级。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底前,要依法划定并公布县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工作。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6、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管。摸清全县机动车维修单位底数,建立清单。禁止维修单位以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黄改绿)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7、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全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在县城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2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建成国家、省、州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推行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推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手段,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成州上下达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的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不正常使用设施或使用土灶。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2、强化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坚决取缔重点管控区域内流动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等餐饮摊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六)强化面源型污染防治
 
  1、严格管控低空面源污染。强化各类低空面源污染源的监管。坚持疏堵结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面落实禁烧规定,强化春耕前和冬季重点时段监管,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2、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强化对城关、三合、三十里铺镇建成区内村社等重点区域污染源监管治理,减少区域间污染传输。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3、强化垃圾禁烧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力度,强化填埋场处置监管,坚决禁止焚烧各种产生烟尘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城管局
 
  (七)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强化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规定,完善考核机制,乡镇落实“一长三员”制度,推动大气污染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完成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编制完成区域内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
 
  3、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一步完善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重点加强节日期间和重点区域、场所的管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八)重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连。完善重点区域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7月底前在三十里铺镇建成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颗粒物、细颗粒物等6项参数监测,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人工监测,分析研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三十里铺镇
 
  2、强化预警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强化联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3、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依据重污染预警等级,统一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联动,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4、加强重点时段管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冬防”管控措施,强化节假日期间管控。按国家要求,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县大气办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通报和指导力度,对重点任务实行月调度、通报。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治污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燃煤锅炉整治或清洁能源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强对省、州、县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大气办对全县空气质量实行公开制度,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上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年度方案在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开,重点排污企业要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县大气办报送动态信息。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大气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下发督办通报,并跟踪推进落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区域空气质量恶化,影响全县考核任务完成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本方案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乡镇和部门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舆论宣传。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宣传正反典型,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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