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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06 来源:未知
摘要:随着颗粒物污染的逐渐改善,臭氧已成为影响金堂县夏季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首要污染物,其中7月、8月臭氧污染尤为突出。按照《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成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成气办〔2018〕9号)、《成都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气领〔2019〕1号)等文件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金堂县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强化重点时段(5月至9月)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氮氧化物(简称NOx,下同)污染...

  随着颗粒物污染的逐渐改善,臭氧已成为影响金堂县夏季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首要污染物,其中7月、8月臭氧污染尤为突出。按照《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成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成气办〔2018〕9号)、《成都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气领〔2019〕1号)等文件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金堂县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强化重点时段(5月至9月)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氮氧化物(简称NOx,下同)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控制金堂县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合理制定和实施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分类管控策略。
 
  (二)主要目标
 
  1.金堂县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削减,力争在2018年基础上减少6天;
 
  2.金堂县臭氧污染浓度峰值同比下降,力争不出现臭氧重污染天;
 
  3.臭氧超标天数或重污染天数同比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排放管控
 
  1.强化涉及VOCs排放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全面实施家具制造、医药制造、包装印刷、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制鞋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管控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
 
  6月30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家具制造、医药制造、包装印刷、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是否老旧破损、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是否匹配、采样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是否规范为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同时,严格落实台账管理,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将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采样口设置情况、排放管理台账按要求上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
 
  7月31日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医药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性抽测计划;将采用单一UV光解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纳入重点管控企业名单,配合开展监督性抽测任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
 
  6月至8月,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每月对生产涂料、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企业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车制造、印刷等涉喷涂作业工序行业企业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生产质量不符合标准产品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原料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文旅局)
 
  2.强化涉及VOCs、NOx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及时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和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
 
  3.推进锅(窑)炉NOx排放削减。有序推进老旧燃气锅炉(使用5年以上)低氮燃烧改造。加大在用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监督检查力度,6月至9月,每月针对辖区内未安装在线监测的生物质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在用锅炉达标排放,对于不符合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实施停用整改。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以及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严格落实涉气企业错峰生产。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重点企业(使用固体粉末、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的企业除外)错峰生产。支持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制药等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以及涉及NOx排放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计划,在5月至9月开展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煤炭等使用和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
 
  根据臭氧污染形势研判、VOCs治理现状、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需求等情况,制定实施辖区内涉及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并报市大气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
 
  6月至8月,平板玻璃生产行业需加大喷氨量,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NOx排放。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在日产量基础上每日减产不低于10%,NOx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350mg/m3以下。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6月30日前,配合市经信、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全县隧道窑企业开展考核打分,经考核合格的实施绿色调度,不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范围;不合格的,与采用轮窑工艺的砖瓦窑企业一并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范围,分两个批次分别于7月19日至8月18日、8月5日至9月4日开展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5.开展“散乱污”整治攻坚战,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实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目标。实施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环境污染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生产整治、违法用地整治、违法建设整治和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5月至8月,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
 
  (二)强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6.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工地、道路涂装作业监管。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引导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涉及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的需增加环保条款,减少建筑涂装VOCs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6月30日前,引导全县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7月至8月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需在7月至8月期间进行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梳理汇总重点工地名单并报至市级相关部门;名单内工地不得在每日10:00-18:00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应急施工工程除外),同时须使用VOCs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
 
  7月至8月,每月开展一次对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工地专项检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开展1次对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工地专项督查,对违规施工工地,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考核。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7.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6月30日前,开展汽修行业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6月至9月,组织每月开展1次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检查。7月1日至31日,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为期1月的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8.开展干洗行业VOCs治理。加快推进干洗经营单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同时建立检查和维护台账。7月底前,建立全县开启式干洗机台账,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6月至9月,每月开展1次干洗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干洗行业无照经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5月至6月,大力推广应用餐饮油烟先进治理技术及油烟净化设备,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定期提交餐饮油烟排放监测报告,并主动公示相关信息。严查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新建餐饮项目合理选址,对选址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餐饮项目,不予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开展环评备案餐饮项目抽查,对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餐饮项目,依法立案查处。7月至8月,各牵头部门针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落实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0.加强其他生活源污染排放防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禁烧区域内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监管。6月至9月,每月开展1次禁烧工作检查,配合市城管部门每月开展1次禁烧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强化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燃用监管。6月至9月,每月开展1次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禁售、禁燃工作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开展1次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禁售、禁燃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1.引导国有企业开展加油站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鼓励市民在夜间进行加油。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壳牌石油公司)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2.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新能源车应用,加强车辆入城管控,推广绿色出行,强化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监管。
 
  6月至9月,将柴油货车所属大户企业和柴油货车聚集地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和区域,每周组织开展1次对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做好检查台账,每月定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每旬联合开展1次对重点区域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对于问题突出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强化“运渣车”监管,将全县备案的运渣车实时录入智慧工地系统,对进入工地的运渣车利用高清摄像头采集信息后进行比对,对不合格运渣车进入工地情况进行自动报警、自动推送,并据此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和信用扣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13.强化“黑烟车”监管。6月30日前,配合建成黑烟车抓拍和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原则,强化对道路抽测不合格车辆执法,对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标识管理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进出场台账和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纳入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严格逗硬信用惩戒。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6月至9月,每周组织开展1次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做好检查台账。县住建、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月组织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1次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督查。对于问题突出企业、工地,实施约谈、部门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15.全面加强油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国六油品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燃油并轨,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油品,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车用尿素。持续开展车用油品及尿素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5月至8月,完成油品和车用尿素抽检计划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摸排,建立非法加油行为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6月至9月,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抽检专项行动,以日间加油量较大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为检查重点,对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一律暂停使用相关设备,实施整改。8月31日前,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抽检,完成县内全部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律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16.优化信号灯配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针对交通拥堵路段、时段和交通信号灯设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积极营造和谐、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对施工路段、重点路口的相位和配时进行科学调整,确保高峰期间道路的最大通行效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
 
  17.加强区(市)县联防机制,全面推进成都市臭氧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本辖区臭氧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跨界污染防治协调联动,落实边界区域共保共治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18.以8月为重点攻坚月,针对重点区域制定专项空气质量保障和督察方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9.县大气办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任务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能职责。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二)督察保障
 
  20.县大气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级相关部门组成督察工作组,根据时间节点,充分发挥“技防”力量,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对县级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约谈问责。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配合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级相关部门)
 
  (三)技术保障
 
  21.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月至9月,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由县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宣传保障
 
  22.通过主要媒介、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官方APP等广泛开展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卡通宣传卡、册进幼儿园及中小学等活动。通过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传统、新兴媒体正向引导公众正确分析环保新闻事件、正确解读天气污染现象,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
 
  23.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典型企业;强化宣传引导,曝光一批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2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倡导公众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和文明节约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
 
  (五)考核评估
 
  25.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从6月起,于每月30日向县大气办报送本方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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