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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2-01 来源:未知
摘要: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环境执法为抓手,以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支持为保障,强化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全县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有所下降;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防止雾霾天气发生;全面完成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指江口县县城区。县城区在全面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还应严格落实《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秋冬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发〔2018〕137号)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2019年3月底前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禁止化工企业,加大现有产业园区整治力度,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区域要提高产能淘汰标准。(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要求和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重点行业治污减排行动,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产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产业园区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凯德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城区内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规划,加强散煤燃烧管理,城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3月底前,开展县城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企业和社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建设城镇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城镇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供电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园、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严格落实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等工作,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邮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格车用、船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禁止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的改造和淘汰,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土绿化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江口建设,全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将全县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森林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大力实施绿化工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合理布局绿地和广场用地,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责任主体消失的露天矿山,要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禁止在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九)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排查摸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防治方案。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和网格化监管制度,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废物转运站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到2020年,生活垃圾废物转运站臭气异味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县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产生。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9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所有施工工地应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加强施工便道扬尘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域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统一制定并认真落实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专户。2019年3月底前,各乡镇(接待)要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季度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实施扬尘控制责任制,建筑项目要明确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各自的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坚持湿法拆除作业。在拆除过程中要不间断进行洒水喷雾压尘。对拆除形成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清运时不间断采取洒水或喷雾作业,洒水装车、密闭运输;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拆迁完成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采用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等措施,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工地等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县城建成区要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脏车”入城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达到60%以上。实施降尘考核。开展砂石厂、碎石场扬尘整治。对破碎环节实施密闭化改造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按照铜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贵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重点整治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强VOCs排放监测。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四)开展餐饮燃煤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餐饮燃煤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餐饮燃煤油烟污染防治,县城建成区禁燃区内要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划定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或全面禁止室外露天烧烤,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2020年底前完成。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馆,依法停业限期整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五)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2019年县城内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变化分析,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六)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城市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确保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适时修订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制定应急响应门槛,强化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推行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3月底前,要制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以预防和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春季尤其是气象条件不利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污染趋势分析,聚焦重点排污领域,强化应急管控措施,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双江街道办事处、凯德街道办事处)
 
  (二十七)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执行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汇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双江街道办事处、凯德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十八)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认真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双江街道办事处、凯德街道办事处)
 
  (二十九)加强大气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认真实施《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和重点行业排放过程(工况)信息传输设备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3月底前,实现所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2020年,提升智能管控水平,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在线监控信息捕获报警能力智能化。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督检查。2020年底前,督促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利用省市相关部门、单位科研资源,邀请科研院所、高校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分析。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分析,提升科技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
 
  (三十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为和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二)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行动保障
 
  (三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政府投资机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乡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县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控能力建设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江口支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对建材、电力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五)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有关要求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减免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工业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科学安排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黔委厅字〔2016〕55号),完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和相关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网格化”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各有关部门参与;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和乡镇(街道),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查督办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强化治污主体责任,县属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江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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