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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田镇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全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确保《袁州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督查和督办,督促我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按照全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和《袁州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大尘气烟车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整治力度,妥善应对污染天气,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19年我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并为2020年打赢...

  为贯彻落实全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确保《袁州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督查和督办,督促我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按照全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和《袁州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大“尘”“气”“烟”“车”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整治力度,妥善应对污染天气,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19年我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并为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开好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面总结夏季攻坚开展的“洗城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车油路’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废气和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退城进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六大攻坚行动推向深入;强化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排查巡查力度,全面消除大气污染隐患。
 
  (二)坚持联防联控原则。实行联防联控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切实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做到全镇上下行动一致、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打好攻坚战。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切实履行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根据辖区实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力度,具体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坚持行业监管原则。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组织、调度、监督、指导各村、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到实处。
 
  (五)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各类排污单位企业作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对生产经营中的大气污染问题积极自查,加强整改,坚决杜绝污染偷排、直排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负责、环环相扣、不留盲点。
 
  三、主要任务
 
  1.持续开展“洗城行动”。
 
  (1)持续开展集中清洗行动。对镇内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绿化带和公交站点、道路格栅等公共设施以及单位庭院每周至少集中清洗1次。要加强督促临街店面、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每天至少进行1次清扫保洁。
 
  (2)进一步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强化对城市主干道和站点周围实行五步法作业,严格按照吸尘、冲洗、洗扫、抑尘、补扫依次进行,所有能实行机械化作业的主次干道(含非机动车道)应全面洗扫、吸尘到位,要严格控制洗扫车、吸尘车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洒水冲洗车、喷雾抑尘车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对人行道应“因路制宜”,采取适宜操作的机械化作业方式或人工冲洗等方式进行洗扫。
 
  2.严防扬尘污染反弹。
 
  (1)进一步加大工地扬尘管控力度。督促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土石方作业、公路施工工地以及房屋拆除工地严格落实《中共袁州区委办公室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州区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袁府办字〔2018〕52号)等文件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每个工地都要落实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并明确监督员职责;要督促每个工地在出入口安排专门把关人员,确保每辆车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场地。对拆除工地要严格落实事前报批制度。要加大全天候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开展2—3次随机抽查,每半月完成1次工地检查全覆盖。严格按照工地“绿黄红牌”管理办法落实监管,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从严处罚,发现工地有属于亮红牌情况的,一律停工整治,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2)全面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单位资质企业化管理,对渣土运输单位实施“红黄绿牌”动态管理,采用考核评分制,对评定为“红牌”的运输单位一律处以1个月停工整顿,停工期内禁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作业,经综合行政执法(城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每月开展1次评定,对连续2次评定为“红牌”的运输单位,责令停工整改3个月。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运输硬件设施的更新换代,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原有改装老旧车辆,确保建筑垃圾运输按规定时间、地点、路线行驶。加大夜间上路巡查执法频次,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偷挖偷运、违法倾倒渣土等行为,对车体脏、渣土洒漏实行严格处罚。
 
  (3)持续做好裸土覆盖复绿。加强对中心城区和周边闲置及裸露土地的排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有关要求全面进行绿化或覆盖;对前期已覆盖后又破损的要及时对遮尘网进行更换维护;对超过三个月未动工的,要一律采取绿化措施;全面采取种草绿化等工程性防尘措施,彻底消灭绿化带边缘、树池、边坡等裸土盲区。要不定期对闲置及裸露土地覆盖复绿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闲置及裸露土地未覆盖或超过三个月未绿化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4)全面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11月底前,区商务局要牵头开展打击“黑加油”专项行动,对加油站(点)及油罐车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立即查封取缔;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黑加油”的高压态势,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严防反弹。要加快推进全区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对逾期仍在销售国六标准以下车用汽柴油的经营主体要及时予以处罚围内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重点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的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并加强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经营主体的跟踪检查;对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吊销营业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3.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和VOCs整治。
 
  (1)继续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散乱污”企业清单式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原则进行处置;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坚决遏制新增“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一批:对列入关停取缔的,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实现“两断三清”;整顿规范一批:对列入整顿规范的,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后实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关停取缔;搬迁入园一批:对列入搬迁入园的,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明确搬迁去向和搬迁时限。要引导企业整合联强,强化转型升级改造,切实打造一批转型升级的标杆示范企业。
 
  (2)继续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经营场所,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在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安装到位,对拒不安装的一律采取断电停业整顿措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要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业主定期进行清理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在城市建成区内要依法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并没收露天烧烤工具。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
 
  (3)继续深入推进VOCs整治。进一步巩固汽车维修、广告印刷行业VOCs整治成果。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禁家具制造、五金加工企业露天喷漆,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或关停取缔。全面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一律责令停止营业。要扎实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大行业VOCs污染调查,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
 
  4.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退城进园”。
 
  加快推动入园落地。严格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08号)要求,主动做好对接服务,充分征求入园企业意见,加快建设标准化的安置厂房,按照“可租可售、租售并举”的原则,合理安置企业;对入园的仓储、物流及建材、五金、家具等生产加工企业要分门别类,鼓励其“抱团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改造升级、扩产提效,促使产业聚集,切实提升产业竞争力。要完善公共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入园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5.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进一步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各地要把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逐月进行分解,明确每月淘汰任务。实行每周调度、每半月通报制度,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每周调度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展情况,并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注销,并联合工信、环保、发改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快启动区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6.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
 
  (1)开展独立水泥粉磨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强独立水泥粉磨企业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独立水泥粉磨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物料存放、粉磨、装卸、运输等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整治任务。并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2018年底前配套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工信、环保等部门要每月加强调度各地整治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对进展滞后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3)开展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扬尘专项整治。全面摸底排查全区范围内瓷土加工生产企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环评及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情况,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或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4)开展砖瓦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江西省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2018年底前配套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对进展滞后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7.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1)强化冬春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网格化监管机制,兑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奖惩措施,对加装了低茬收割和粉碎装置的要尽快落实相应的补贴;对辖区内发现了火点(或黑斑)或低茬收割和粉碎装置未安装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大典型案件办理,对辖区内发现烧“第一把火”的,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的秸秆禁烧氛围。要进一步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加大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切实解决好秸秆出路问题。
 
  依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枯草等行为。强化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网格化的监管机制。
 
  全面禁止“炼山”行为。加快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到2018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对“炼山”行为实施全面管控,禁止“炼山”造林行为。
 
  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烧冥币)的要求,全面压实属各村以及宾馆、酒店、物业公司等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责任。要提前谋划好冬至、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安排,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提前购置一批电子烟花爆竹,供辖区居民租借使用。对在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方案,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从2018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部列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强化不良天气应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实时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当PM2.5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65微克/立方米且仍有上升趋势时,要立即采取停止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工地施工(“绿牌”工地除外)、房屋拆除和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地污染物的排放;区环保、城建、综合行政执法(区城管)等部门要加大现场督查巡查力度,确保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当预测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各地及区直有关单位除须采取不良天气应对管控措施外,还要对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错峰生产措施。当发生轻度污染时,限产30%以上;当发生中重度污染时,对生产工艺确需要连续进行的工业企业限产50%以上,对生产工艺可以临时停产的一律暂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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