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饮食业油烟污染,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开展“冬季行动”工作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有效治理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总目标,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信访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确保餐饮业油烟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推动我区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为加快“三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等直接向环境排放油烟的单位(不包括2014年、2015年新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区环保局决定成立晋城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冯军彪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广跃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刘利杰 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杨晋民 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钱香青 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科科长
刘瑞芳 区环境保护局宣教科技生态科科长
尹东亮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北石店中队中队长
宋俊义 区环境监察大队西上庄中队中队长
张志强 区环境监察大队钟家庄中队中队长
赵亮亮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助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
办公室主 任:张广跃(兼)
办公室副主任:赵亮亮(兼)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各类油烟治理情况的信息、数据,协调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1日—3月31日)。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9月30日)。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各监察中队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要在一个月内向区环保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各中队每半月向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每个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30日)。由区环保局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从严查处。
五、整治要求
(一)新上的餐饮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
(三)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处理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四)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口必须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并预留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口。
(五)各餐饮单位油烟经治理后,要实现达标排放,并出具监测报告。
六、资金补助
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费用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和其他(风机、排烟烟道、安装费)费用两个方面的费用。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全部费用的30%,环保部门从每年的环保治理资金或专项资金中支出,以实际开发票的为准。
七、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全力配合此项工作。各相关餐饮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油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将餐饮服务业纳入日常重点环境管理范围,重点加大对市区主要街道、群众投诉热点区域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的监管。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注重舆论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要予以表扬,对逾期不能达标的餐饮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