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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2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张掖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19〕104号)和《临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

  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张掖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19〕104号)和《临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冬防”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切实加强燃煤煤质监管
 
  1.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进销台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按照《临泽县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办法》和《临泽县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私自拉运、储存不符合标准煤炭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严格规范二级配送网点经营行为,严禁二级网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煤炭且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没收不达标煤炭并取消经营资格。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3.加强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工作,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标准(烟煤2号)的煤炭。对煤质检测不合格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等,由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4.按照《临泽县散煤煤质管控方案》和《临泽县散煤煤质工作月巡查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主、次公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煤炭违法交易行为,禁止不达标煤炭进入我县。露天储存煤炭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对煤质、经营环境达不到《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或吊销经营资格。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5.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县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沙河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二)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控燃煤污染
 
  6.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泽县2019年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9〕25号)要求,通过采取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及燃烧洁净煤等方式,完成整治工作,并及时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确保年底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临泽分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7.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用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
 
  8.各镇要按照县政府印发的《2019年临泽县推进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9〕81号)要求,按时完成城区及农村土炕和小煤炉综合整治任务,从源头上解决炉烟炕烟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10日前
 
  9.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各镇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等“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及不间断巡查、劝阻。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0.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范殡葬祭祀行为,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1.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督促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2.持续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城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露天烧烤和在店外设置炉灶。扎实推进归行纳市工作,确保入店经营。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13.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拆迁、道路、绿化、水利、土地开发等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在工程造价和施工中要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治理费用落实到位,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4.所有基础开挖、房屋拆迁、土方拉运等项目,开工前由监管部门将工程管理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业时间、土方来源以及去向等情况,向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报备。未进行报备且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除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土方开挖工程在11月5日前全面停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5.加大砂石料厂监管力度,落实湿法作业、车间封闭除尘、物料围挡和覆盖、运输车辆覆盖和出入冲洗、运输道路降尘等防尘抑尘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严查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6.各类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等措施,必须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运政管理和住建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7.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原则,对城区及城郊裸露场地,落实覆盖和围挡措施。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沙河镇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8.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牵头单位:县环卫大队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9.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15日前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20.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临泽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1.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2.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11月3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新购置或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12月20日前发放和悬挂环保标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
 
  23.确保完成市上下达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4.“冬防”期间,生态环境、工信商务部门对选矿、冶炼、种子加工、工业燃煤锅炉(窑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伪造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园区办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5.对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挡、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园区办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10日前
 
  26.加强全县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监管,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
 
  27.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相关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8.“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县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县上方案要求,认真研究本镇、本部门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将污染源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冬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应急预警,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管和检查。
 
  (四)严格问效追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镇、各部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或督办相关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各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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