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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11-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立区战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总要求,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

  为认真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立区战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总要求,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和“查处整改一批、引导规范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原则,着力推进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餐饮服务行业未达标排放油烟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夜市排挡),切实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努力营造空气清新、街面整洁、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
 
  到2020年底,我区建成区范围内餐饮行业油烟全面实现达标排放,主次干道两侧及居民密集区露天烧烤摊点全面取缔,其他区域露天烧烤摊点全面规范,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任务
 
  (一)餐饮门店油烟污染治理
 
  1.对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餐饮门店,要整治规范。对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餐饮门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底,配有基准灶头数6个(含)以上的大型餐饮门店全面实现达标排放,50%的中、小型餐饮门店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底,所有餐饮门店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
 
  2.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餐饮店,要整治到位。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进行整改,责令相关业主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和其他相关行业规范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18年、2019年,每年分别完成50%具备条件的餐饮门店专用烟道增设改造工作。对不具备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关闭,进行业态调整。2019年底,完成不具备增设改造专用烟道的餐饮门店关闭工作。(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
 
  (二)露天烧烤油烟治理
 
  1.全面取缔建成区内(除临时疏导点外)的非法占用公共场地露天经营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店外设置烧烤台(车)、灶台店外经营行为。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主干道两侧、校园周边、居民住宅区内及周边露天烧烤摊点取缔工作量的50%,其他区域烧烤摊点实行减量整治,有效控制;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建成区范围内店外烧烤台(车)清理工作量的50%;2020年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组织“回头看”,建立落实长效整治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
 
  2.扎实推进烧烤一条街的建设。加快富民市场烧烤一条街的建设,力争年底投入使用,逐步引导烧烤经营户进入烧烤一条街集中经营。2019年底,对城区内不符合烧烤经营条件的门店全部关闭。(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
 
  (三)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禁止餐饮门店和露天烧烤(餐饮)场所使用燃煤炭烧等不洁能源,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烧烤(餐饮)场所的燃煤炉灶,防止“死灰复燃”;着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餐饮和露天烧烤业主绿色低碳的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城管局,责任单位: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工作在区“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积极有序推进。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治任务落实。区城管局牵头负责主城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治理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并直接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执法取缔工作,以及做好商住楼和餐饮业门店增设改造公共烟道事项的服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高污染燃料的整治,协助做好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并依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主予以处罚;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对餐饮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严格营业执照发放;对法律法规不符合选址条件(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且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从严审查,严格工商准入登记,从源头控制污染扰民现象发生;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执法保障工作;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治理工作中餐饮门店和烧烤摊点涉及少数民族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劝导、矛盾化解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把关新建商住楼开发项目中商业用房与住宅楼之间距离以及商住楼配套专用烟道的规划审批和施工期间的监管;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专项引导资金和奖补资金的支持保障;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是建成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建成区以外的各镇区可参照建成区的整治方案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烈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形成健康的消费方式和行为习惯,夯实治理工作群众基础。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要采取发送宣传材料、一对一做思想工作等方式,教育引导餐饮门店及露天烧烤从业人员认识到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增强维护美好生活环境的自觉性,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守法经营。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良好工作氛围,顺利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创新治理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工作经费保障,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和奖补资金,支持餐饮行业专用烟道增设改造、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特别是烧烤一条街设置、特色美食街(区)建设等工作。坚持对照标准、结合全区实际,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治理行动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建立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工作专项督查考核机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263”专项行动考核。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方案落实情况,并组织年度达标考核评比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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