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区烧烤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严禁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烧烤经营一律进店入厅。
二、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业主,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且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对发现的露天烧烤摊点,县行政执法局将坚决没收经营炉具,依法予以取缔;对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或因油烟处理设备不投入运行、运行不正常等原因,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烧烤业户,县行政执法局将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四、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烧烤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359-752300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绛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10日